俞霞 制图
半年前,一名大一女学生在校内网里的一次发帖将沪上蛋糕品牌“克里斯汀”与地沟油联系了起来;无心的友情提示流转到网友那里,就此被安上一个“克莉丝汀出事了”的标题。这下,被传对象“克莉丝汀”维权神经被彻底挑起。昨日,徐汇区法院就“克莉丝汀”状告女大学生杨某网络侵权案二度开庭,在庭审中,原告律师称被告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原告代理律师则表示,原告发帖只是出于好心,同时,网络发帖是否需要自我审核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报记者 卢燕
》事件回放
今年4月25日上午10点多,上海某高校大一女生木心在人人网上发了一个帖子:“刚跟老妈打电话获悉,金山一家奶油厂被卫生局查封,里面的奶油都是用地沟油和外国的工业油制成的!克里斯汀、莉莲蛋挞等沪上知名蛋糕品牌都从这家厂进货!大家千万别吃了啊,昨天查出的,预计马上就要曝光了!千万别买啊!”两个小时后,网民“新闻小兵曹文艺”在加上了“克莉丝汀也出事了?”的标题后,在新浪微博转发此帖,一帖激起数千次的转发。
当天下午5点多,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即在其官网发布澄清公告,与这家奶油厂没有任何合作关系。随后,杨某与网民“新闻小兵曹文艺”删除了发帖。
4月26日,杨某在校内网上就此事件解释,并谈了个人看法,以为风波就此平息。
4月27日中午,“克莉丝汀”员工向徐汇警方正式报案称:该消息已经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对公司的名誉造成了重大影响,股价大跌。
4月28日,“克莉丝汀”正式向徐汇区法院提起商誉权诉讼,要求女大学生赔偿因为网络发帖导致的侵权赔偿100万元。
6月5日,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克莉丝汀”提出:如果被告愿意在原告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当着媒体和记者的面发布声明,公开道歉,可以减免赔偿金。这一要求遭到被告代理人的拒绝。
8月3日,“克莉丝汀”书面增加了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在原告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布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
8月15日,徐汇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
争论焦点
1
“妈妈的话”是否要审核?
昨天下午,记者在庭审现场注意到,原告“克莉丝汀”方面与被告女大学生杨某均没有当事人到庭。庭审持续了近三个小时,其间,被告人杨某的一条发帖成为双方代理律师唇枪舌剑的一大焦点。
据原告律师在庭上所称:“杨某这条没有任何依据的发帖,直接引发了"克莉丝汀"的危机公关。事发当天,公司几乎出动了公司法务部、IT部、办公室的所有人员,加班到深夜。有证人可以作证。”
随后,“克莉丝汀”方面的三位工作人员分别出庭作证,公司法务孔某讲述了4月25日事发当天与杨某在校内网里“私聊”的经过:“那天下午,办公室里很多同事都在讲微博上有我们公司的一个帖子,我接到公司的通知,就用自己在校内网里注册的账号在网上找到了杨某。当时,我用校内网的聊天工具,告诉她我是"克莉丝汀"的法务人员,希望她删掉人人网的发帖,并告诉她要对自己的言论负法律责任。”
对此,被告律师申辩解释:“现在的信息真伪难辨。杨某只是一个来自郊区农村的女大学生,帖子里面写得很清楚,是因为听到了妈妈在电话里的劝告,出于好心提醒身边的朋友,才会在校内网这样一个传播有一定局限性的网站里发帖。完全不具备恶意造谣、诽谤的主观动机。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网民必须在发表言论时承担审核信息的义务。”
争论焦点
2
事件处理方式是否妥当?
据悉,“克莉丝汀”此次状告女大学生杨某网络侵权,向法院提出了诸多“严惩”要求。杨某除了要在新浪微博首页、人人网首页发布道歉公开声明,且声明期不得少于两个月以外,还必须在“克莉丝汀”安排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开道歉。
庭审现场,“克莉丝汀”方面的另一位工作人员蒋小姐以证人的身份,回忆了事发后第三天,向公安报警的过程:“4月27日中午,我和同事们已经连加了几天班,是我以公司的名义向徐汇警方报警,请求给予保护。因为,这条发帖已经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对公司的名誉造成了重大影响,股价大跌。”
在被告律师向蒋小姐发问的环节,双方的言辞显得火药味十足。蒋小姐表示,报案前,公司曾试图通过种种方式在线下联系到杨某本人,但杨某始终不肯露面,对于道歉一事更是只字未提。正是杨某不以为然的态度激怒了公司。
这时,被告律师富敏荣直指“克莉丝汀”向杨某开出的百万赔偿是“资本的傲慢”:“事情发生不到24小时,杨某和网民"新闻小兵曹文艺"接到公司的质问,已经全都删掉了帖子。"克莉丝汀"在6小时内就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诚信公告,对此,杨某也没有再表示过任何异议。这一场网络风波原本就此可以打住,但"克莉丝汀"却无限制地升级,在风波平息后还要报案、起诉。我认为,让一个无意针对企业的女学生在公开场合多番道歉,这是企业示众性的侮辱。”
争论焦点
3
克莉丝汀主体认定是否正确?
经过了几个回合的质证举证,主审法官总结双方的争议焦点还有对于“克里斯汀”与“克莉丝汀”的主体认定。
原来,杨某事发当天在人人网里发帖时,将蛋糕品牌写成了“克里斯汀”,而网民“新闻小兵曹文艺”在新浪微博上的发帖所用标题却是“克莉丝汀”。
对此,原告律师拿出了诸多证书试图证明杨某所指的沪上知名蛋糕品牌“克里斯汀”其实就是拥有商标注册登记的“克莉丝汀”。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各方观点
法律界人士:
伤害与赔偿须等同
一条百字左右的发帖,竟引来百万元的赔偿纠纷。在“克莉丝汀”状告女大学生侵权的这起纠纷中,杨某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侵权?其严重程度又是否真的达到百万元的赔偿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8-9种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法律界相关人士认为,合理框架下,侵权造成的伤害必须与赔偿相等同,形成对等。这场纠纷中,杨某未经核实就将道听途说的内容发布在网络平台上,其行为的确不妥。但企业提出的赔偿内容包括赔礼道歉,从时间、地点以及内容上都有些“过”了。
而杨某的此次网络侵权在代理律师张移那里看来,并不构成诽谤。张移对记者说:“诽谤是出于主观恶意,捏造虚假内容中伤他人,并造成了实际的伤害。这起纠纷中,杨某的发帖动机只是为了友情提醒她那个网络平台里的朋友,劝告他们近期不要吃相关品牌的蛋糕。与新浪微博相比,这个网络平台的传播很受局限。如果是恶意的行为,杨某也不会只选择区区一个社交网站这么简单。”
此外,记者查阅了微博、社交网站的法律条款后发现,目前现行的管理办法大多对网民实行身份上的准入门槛,即实名制;然而,针对网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内容,的确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要求网民必须在核实后方能发布。
对此,律师表示,我国法律大多都有兜底条款,如果某新生事物或行为损害了国家、社会或人民的利益,法律不会放任不管。
公共关系学专家:
穷追猛打太伤感情
负面言论出现时,食品企业是否真的伤不起?
上海外国语大学公共关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公共关系学系主任纪华强表示,尽管企业有权利走法律途径维权,我还是不太赞成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企业采取这样强势的姿态,一反平日里蛋糕门店里亲切、温和的形象。
纪华强表示,网民也好、女学生也好,都是潜在的消费者,对消费者这般穷追猛打,或许能解气起到所谓的警示作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感情的沟通却大大折杀。在网络时代,人人都可以在平台上发表言论。信息一旦膨胀,企业难免被消费者怀疑、质疑,企业完全可以利用网络发帖的这起事件,主动释疑,用平等对话更温和的方式,提升自身媒介素养。
社会学人士:
多些雅量,多些敬畏
社会学人士表示,进入微博时代,网络世界里,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的发布者、企业的监督员、事件的评论家。所有的这些言论都必须得到法治的规范。建议网民们多领会侵权责任法的精神,在畅所欲言、积极监督的同时,也应树立公民的责任意识,对真相多些敬畏。
另外,相关人士认为,食品企业面对消费者、网民们不好听甚至刺耳的评价,一味较真只会离口口相传树立的口碑越来越远,不妨多些企业的雅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