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从3月1日起,北京市工商局将对全市广告发布单位开展为期4个月的广告经营资格清查。一旦发现广告发布单位弄虚作假,多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且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工商部门将采取暂缓通过、核减《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项目,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资格。 市工商局昨晚发布通告,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经北京工商核准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时间从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 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介绍,此次广告经营资格主要检查7项内容,其中包括广告单位是否按审批登记的事项从事广告经营;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008-2009年度因广告违法行为被查处及整改情况等;是否建立了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广告审查、广告档案、广告合同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广告审查员管理和广告收费备案情况等。 市工商局表示,检查中一旦发现广告发布单位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广告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执行;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多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且未按要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将采取暂缓通过、核减《广告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广告经营项目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资格。
时间: 2024-10-21 22: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