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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网络存在乱象,除了种种820.html">网络侵权肆虐外,一个严重的问题是网络治理的人治化。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实行">网络管理的法治化,不能使网络成为“权力的法外之地”。网络管理法治化的核心制度是使网络管理服从法院的裁决,对公民的网络行为的监控必须得到法院的授权。除了严格实施宪法与法律外,起码需要三个前提性的制度设计,否则法院没有能力作出判断。
它们是:(1)色情与暴力信息的分级制度。对文字信息、声像信息等应当分级,严禁向未成年人传播此类信息。暴力信息也应当制订相应的分级标准。这些标准应当以法律的形式公布,作为法院评价网络信息传播者责任的标准。这样做也可以将那些有意从事此类行为的人引向合法渠道,以减少违法冲动。(2)利用网络侦查犯罪的行为的法院监控制度。这类制度可以参照其他国家为侦查犯罪而窃听电话的制度设计,建立法院司法裁定制度或事后的复查制度。(3)公民对监控行为正当性的诉权制度。如果没有公民的诉权,网络管理法治化便失去了动力,因此,应当充分利用公民维权的积极性促进网络管理法治化。
时间: 2024-10-26 01: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