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细则呼之欲出:底线监管原则+行业准入制度

  越来越多的P2P平台跑路事件已经让监管机构坐不住了。

  在近期的“2014中国资产管理年会”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季谈”上,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李志磊再度就P2P行业的监管问题发表了意见。

  除了明确P2P的信息中介定位和禁止资金池操作等底线原则外,李志磊还透露,监管层可能将对P2P的注册资本金、借贷业务的资金规模、P2P从业人员的背景、P2P企业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规定。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除了一贯坚持的底线监管原则之外,银监会正在尝试对P2P行业设定一定程度的行政准入门槛。

  底线监管+前置准入

  早在2013年11月25日,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央行条法司相关人士就划定了三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对于政府机构来讲,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对企业来讲,法无明确规定皆可为。对于P2P的监管规范,如果出台政策的话,会更多关注于目前已经出现的风险,更清晰的告诉从业人员,哪些底线不能碰,哪些损害投资者的事情不要做。”李志磊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季谈上强调。

  除了底线监管原则之外,李志磊在2014中国资产管理年会上还提出了行政准入制度的监管设想。

  首先是P2P的设立门槛。“关于P2P公司的设立,要有一定的门槛,IT设施、资金托管、渠道等方面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当然这个门槛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且一定要是实缴资本,不是注册资本或没有到位的资金。”李志磊表示。

  其次,对于P2P的投资额度,李志磊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对于出借人、借款人双方应当有一定资金额度的明确限制和一定的规模,我们之所以鼓励互联网金融包括P2P的发展,看中它填补了我国现有金融市场的空白。”

  对于如何加强P2P的风控管理,李志磊透露,监管层可能会从信息披露制度和从业人员的背景两方面提出要求,“我们认为P2P行业应当充分信息披露,充分的揭示风险。同时P2P企业有必要定期的发布报告,公司的结构、财务的风险,还有资本运营的情况都要公布一下。”

  李志磊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季谈上还表示:“对于P2P从业人员背景,特别是有金融工作经历背景的、互联网工作背景的专业人才,监管都要有明确的要求。”

  负面清单+自担风险

  早在今年3月,就有媒体指出,P2P行业的监管职责已被划归中国银监会。

  随后,银监会多次召开闭门会议,邀请行业内专家和从业人员探讨P2P的监管模式,并初步提出了底线监管的原则。

  尽管明确了监管红线,但P2P跑路潮并没有得到遏制,P2P过低的门槛和巨大的吸金能力带来了行业道德风险。根据第三方平台网贷天眼提供的数据,截至8月24日,已有149家P2P平台跑路。不少从业人员担心劣币驱逐良币,不断呼吁监管机构对P2P加强监管,保护市场健康。

  8月初,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圆桌会议上透露,今年下半年或2015年初将有P2P监管细则规划出台。

  “基于现在银监会人员编制配备的情况,对P2P行业设立前置行政许可,采用牌照制不太现实,监管成本太大。”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无法有效的监控风险,负面清单制就是监管层最好的选择。单纯的备案制可能风险既无法有效控制,又惹火烧身,等于为(所有备案P2P)做了信用背书”。

  “会用互联网进行投资的人群大部分是年轻高教育背景,大部分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懂得投资有风险的道理。如果用行政手段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很可能最后陷入信托业现在的处境,刚性兑付难破。如果能借助少部分P2P跑路事件完成投资者教育,从长远来看对市场未必是件坏事。”一位P2P行业从业人员对记者表示。

  “我是主张自担风险。只有通过市场自担风险才能使投资人明白哪些地方不能投,哪些地方可以投,可以在风险性和收益性之间很好的平衡。否则监管者就承担了过多的职责,很多的金融成本就由社会承担了。”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副司长徐诺金在中国互联网金融季谈上对记者表示。

时间: 2024-11-03 02:25:46

P2P监管细则呼之欲出:底线监管原则+行业准入制度的相关文章

P2P监管细则:底线监管原则+行业准入制度

中介交易 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见习记者 张烁 北京报道 越来越多的P2P平台跑路事件已经让监管机构坐不住了. 在近期的"2014中国资产管理年会"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季谈"上,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李志磊再度就P2P行业的监管问题发表了意见. 除了明确P2P的信息中介定位和禁止资金池操作等底线原则外,李志磊还透露,监管层可能将对P2P的注册资本金.借贷业务的资金规模.P2P从业人员的背景.P2P企业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规定.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

股权众筹监管细则本月出台 监管趋严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传闻圿月份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细则,随着证监会展开二次调研而被推迟刿月份出台,办法出台后过渡期为半年.划入股权众筹的机构,将被要求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成为会员后才能展业〿/p> 一位参与证监会调研座谈会的众筹平台负责人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证监会对投资额度.信息披露等平台各环节业务进行了细致询问.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拟设置的一般投资者投资上限太低,丿.5万或2.5万元,而合格投资者则为单笔投资额50万元,中间有较大空间〿/p> 在监管气象由晴转阴后,一些众筹平台开始做出改变,淡化

淘宝涉足保险销售渠道 网销监管细则呼之欲出

[<财经>(博客,微博)综合报道]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在淘宝网大本营杭州,一场关于"互联网金融保险"的头脑风暴刮起.从现场获悉,为跟上势头难挡的网销时代,保监会正在加紧制定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34819.html">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细则,明年上半年有望出炉. 按照淘宝网新业务事业部总经理袁雷鸣的说法,国华人寿只是淘宝网新上线的理财频道掘金保险业的一次投石问路.远不止一家保险公司在跟淘宝网攀交情.据

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将建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璩静) 新闻出版总署10日出台了电子书产业发展 意见,全文共二十条,从意义.原则.任务等方面对产业进行规范指导. 意见提出,要依法依规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依法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内容原创.编辑出版和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运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互联网出版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出版物内容的数字转换.编辑加工.芯片植入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的总发行.批发.零售业务的销售企

新闻出版总署:电子书行业将建准入制度

新闻出版总署10日出台了电子书产业发展 意见,全文共二十条,从意义.原则.任务等方面对产业进行规范指导. 意见提出,要依法依规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依法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实施分类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内容原创.编辑出版和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运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互联网出版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出版物内容的数字转换.编辑加工.芯片植入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的总发行.批发.零售业务的销售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

P2P格局冰火重天:监管细则落地前夜暗战 资本频频布局

2014年以来,P2P行业火热程度远甚于之前. 大资本接二连三进入P2P行业,阿里.搜狐等互联网巨头布局P2P,与此同时,相关的风险事件也处于历史高发期. 据一位接近监管层的P2P人士透露称,"目前,P2P监管细则已经基本弄好了,但需要一个合适的出台时机." 关于细则落地的时间,此前,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曾对外透露称,2014年或2015年年初将有P2P监管细则规划出台. 上述人士也称,细则最快也到今年年底落地,行业正处于一个监管出台前的过渡期. 主思路风险防控 今年4月,国务院决

规范P2P模式创新 监管细则或年内落地

本文讲的是规范P2P模式创新 监管细则或年内落地,继央行等十部委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互联网保险监管细则率先落地.针对P2P行业的监管细则似乎也将呼之欲出.业内多位知情人士透露,银监会针对P2P行业的监管细则草案已基本制定完成,有望于年底前适时公布.对此,作为国内领先的P2P网贷平台--你我贷联合创始人刘瑶就直言,"业内的龙头企业都在期盼监管细则尽快落地,此举必将引导P2P企业的模式创新不再走上'野路子'." 细则草案将择机出台 近年来,P2

从P2P监管细则 看电子签名发展未来

电子签名即通过第三方即时加密固化电子信息数据的内容和形成时间,生成唯一的数字身份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赋予电子数据文件法律证明效力,有效保障数据保全人的法律权益.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也在呈几何数的增长,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务模式有着巨大的差别及不同的法律风险,权益凭证等关键性文件由纸质形式转变为电子数据形式存在,方便的同时伴随的是,电子合同被篡改.举证借贷人违约难等现象的凸显. 作为已于2013年被正式被纳入民事诉讼法并成为新的证据种类之一的电子证据

P2P监管细则料年内出台 业内称50%平台不靠谱

"最晚不超过今年年底,可能不会有P2P执照,但监管细则一定会出来",在周末的网贷天眼的投资人交流会上,有P2P公司负责人对网易财经透露,银监会正在研制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1602.html">P2P行业的监管细则,且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出台. "去年这波倒闭只是市场选择的过程,未来监管出手之后,可能整个2000多家P2P公司剩下不会太多,可能只是一个零头",点融网CEO郭宇航预计. 有P2P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