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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追踪系统发现,互联网上的盗版文学网站有近1.4万家,盗版链接数量高达1475万条。有调查显示,超过70%的网民
认为搜索引擎是盗版内容的出口
经常上网的人对搜索引擎了如指掌,它已经成为众多上网者形影不离的工具。输入关键词,指尖轻轻一点,你想要的各种图片、文字和相关信息便一一呈现。但是,就在你尽情享受着网络带来的愉悦的同时,不经意间,你可能已经成为盗版软件或盗版产品的使用者。
“截止到今天,盛大文学版权追踪系统发现互联网上的盗版文学网站已近1.4万家,盗版链接数量达1475万条。”盛大文学法务部王峥2月21日接受采访时说。网络上的侵权盗版行为如今愈演愈烈,在如此境况下,网络用户无论用手机、台式机或笔记本上网,都可能通过搜索引擎遭遇网站上的盗版内容。
搜索与盗版本是泾渭分明
“目前我国网络盗版严重,搜索引擎成为盗版内容的重要出口。”2011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所属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发布的《知识产权白皮书》曾提到,国内90%以上的网民接触过或经常接触网络盗版,超过70%的网民认为搜索引擎是盗版内容的出口。
2011年,蔡骏诉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公司和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公司,两起新型涉嫌著作权侵权的案件,都因涉及搜索引擎使用与侵犯著作权的关系而格外引人注目。案件审理的最终结果截然相反,一输一赢。两个案件中提到的“WAP搜索”,就是手机上网用户常用的搜索引擎,它能把针对台式机或笔记本等传统终端设计的网页进行格式转换。在格式转换过程中,“WAP搜索”将图片、视频和flash动画以及文本文件等特定内容过滤和压缩,生成适合手机用户浏览的网页。
“宜搜案”判决原告诉讼请求不成立。因为,在被告深圳“宜搜”搜索网页上,对涉案小说进行的搜索、阅读,是通过客户端链接到第三方网站实现的,提供涉讼小说阅读内容的是第三方网站,而非被告网站,被告只是提供了链接服务,把用户运载到第三方网站。
百度搜索是国内互联网用户最常用的一种搜索引擎。但是,在上海“百度案”中,百度提供的服务不仅仅是搜索链接,还有内容,因为百度服务器存储了“原网页”的内容,并加以删减和重新编排,并不是应访问用户的需求自动形成。所以,一审法院认定北京百度网讯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理由是:百度公司直接、完整地将涉讼作品放置在其服务器上,由用户以点击“小说搜索”方式向用户提供涉讼作品,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复制和上载作品,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构成直接侵权。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迁分析说,两起涉及搜索引擎的案件判决结果迥然不同,焦点就在于如何认定“WAP搜索”服务的性质。他进一步解释说,如果只是搜索链接做格式转换,不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但是如果格式转换后存储相关网页,则构成侵权行为。
打击网络盗版,搜索引擎应有作为
在打击网络盗版工作中,搜索引擎拥有者责任重大,不仅自身要杜绝使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内容,而且要以身作则抵制侵权盗版搜索链接。据悉,去年10月25日,盛大文学与百度、搜狗、奇虎360以及腾讯搜索4家搜索引擎公司签订了《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联合备忘录》,就网络版权保护达成合作协议,共同抵制侵权盗版搜索。4家公司承诺,今后将采取正版置顶、框架突出等多种措施,对盛大文学旗下的正版原创内容优先展示,并及时处理权利人的投诉。目前,合作已经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目前,百度和包括盛大文学在内的诸多版权方也已经建立了良好紧密的沟通和反馈机制,面向版权方开设了投诉举报绿色通道,以确保对盗版内容的通知与删除。同时,百度还通过“反盗版DNA比对系统技术”等手段,从源头上打击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