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本报讯(记者 庞伟红 通讯员 胡国斌)“7月中下旬从小区超市买回一根发霉的双汇火腿肠,3岁多的孩子吃后发烧、腹泻不止,打了两天针才见好转”近日,家住汉阳的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讲述了发生在孩子身上的事。7月17日,因自己3岁的孩子喜欢吃火腿肠,李女士从汉阳四新路太子水榭小区超市内买了一根生产日期为今年6月的双汇火腿肠,单价1元。回家后,李女士撕开火腿肠上半部分包装给孩子吃,等孩子吃完上半部分,李女士发现火腿肠底部一段已发霉。晚上,孩子突然发烧,并腹泻,到了医院,医生诊断为肠胃细菌感染,打了两天针才见好转。李女士认为,孩子是吃了发霉的火腿肠才生病,第二日便到超市讨说法。超市承认发霉火腿是在该处购的,当日,李女士、超市老板、双汇火腿代理商和厂家业务员就此事进行了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商家同意赔偿孩子的所有医药费并额外补偿100元。但李女士认为火腿肠给孩子的身体带来了极大损害,要求赔偿10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双汇代理方汉阳区销售主管万先生说,火腿肠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外包装出现磨损,再加上天气炎热,才会导致发霉,和生产质量没有关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需按商品10倍赔偿即10元,考虑到消费者的孩子因此生病,我们愿积极配合工商满足消费者的要求,但并不是没有底线,无论多少医药费,只要出具单据我们均愿赔偿,但额外补偿最高限度不会超过300元。”李女士已向汉阳江堤工商所投诉,但因双方赔偿金额不一致而搁置,工作人员称会找时间进行第二次调解。
时间: 2024-09-28 15: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