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四名个体经商户在明明知道是假药的情况下,却还依然在“清清乐乐购”、“诚信成亿”、“时新十亿”等十家淘宝网店进行公开的销售。
在3月28日的时候,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这四起销售假药案进行了集中的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吴某被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且分处罚金10万元;而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的时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在当天,该院还通过官方微博向社会直播了该案的宣判过程,而在辖区内有近200家药店店主到庭旁听了此案。
2012年7月,通州居民侯先生因关节疼痛去当地某药房买药,店主于某(另案处理)向他推荐了一种香港出产的骨节灵胶囊,并称自己的亲戚吃了疗效很好。侯先生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买了几瓶回家服用。
在连续服用20多天后,侯先生突然出现了腹泻。经医院检查发现,侯先生竟有肾上积水,并出现急性肾功能衰退。在询问其最近服药情况后,医生怀疑侯先生吃的骨节灵有问题。
侯先生当即向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对其购买的骨节灵胶囊外包装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品外包装上既无批准文号,也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号。
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即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于某经营的药房和她家的车库内查获假药骨节灵70瓶、风湿灵36瓶、风湿骨痛灵12瓶。当地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发现上述假药系于某从淘宝网上向广东的刘某、吴某、林某、曾某四人所购买。经鉴定,于某被扣押的药品中均检出吲哚美辛成分。
2013年9月,通州区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远赴广东,顺藤摸瓜,将刘某等四名淘宝网店主抓捕归案。
通州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刘某明知“骨节灵”、“风湿灵”、“风湿骨痛灵”三种药品没有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没有任何药品进口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购进上述三种药品,在广东省深圳市通过“泽仁堂保健城”、“清清乐乐购”淘宝网店向他人共销售上述三种假药14605瓶,销售金额合计196527.7元;被告人吴某在广东省东莞市通过“诚信成亿”、“时新十亿”、“港货批发公牛宝和堂”三家淘宝网店向他人销售“风湿灵”、“骨节灵”两种假药共计14265瓶,销售金额合计183529.5元;被告人林某在广东省东莞市通过“幸福A加B”、“平价宝贝大卖场”、“好实在批发店”、“ZUPIEZI”四家淘宝网店向他人销售上述三种假药共12827瓶,销售金额合计170413元;被告人曾某在广东省惠州市通过“陈记-代购”淘宝网店向他人销售上述三种假药936瓶,销售金额合计12184元。
通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四名被告人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顾建兵 金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