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今日再燃!腾讯和360均向对方提出天价索赔要求,360的1.5亿元和腾讯的1.25亿元相互索赔,也成为中国互联网历史上涉及金额最大的两家公司之间的诉讼案件,一审将在今日进行。
记者昨日采访了当事双方,围绕着腾讯“二选一”是不是限制交易行为、腾讯有没有无正当理由搭售行为等争议焦点,双方分歧仍相当大。
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对原告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进行一审。
腾讯首回合交锋获胜
两家公司在法庭上的较量一直没有停止,去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360关于腾讯QQ产品的相关言论构成不正当竞争,必须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第一场官司以腾讯胜利告终。
双方官司进一步升级,4月13日,奇虎360公司宣布,针对腾讯公司在3Q大战期间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反垄断诉讼,并索赔达1.5亿多元人民币。同时,腾讯也在广东省高院起诉360,理由是“360扣扣保镖”软件破坏了腾讯QQ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安全性,减少了腾讯的增值业务交易机会和广告收入,但奇虎360方面认为公司总部不在广东,并提出管辖权异议。
从涉案金额看,腾讯和360均向对方提出天价索赔要求。360的1.5亿元和腾讯的1.25亿元相互索赔,也成为中国互联网历史上涉及金额最大的两家公司之间的诉讼案件。
双方均请重量级专家
该案件也将成为3Q大战之后,首次对该事件的法律审判,也是广东省首例反垄断纠纷案,对整个业界来说,其示范意义非常,对国内互联网行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的推进也极具法律借鉴价值。
由于360诉腾讯案的结果可能会关系到两家公司的前景以及对业界产生重大影响,双方为胜诉都邀请了重量级人物到庭,并得到了广东高院的许可。
360邀请的英国学者大卫·斯塔利布拉斯,曾担任英国伦敦公平贸易局局长,是欧洲最大的独立提供竞争法调查经济意见的机构RBB的顾问;而腾讯方面邀请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对中国互联网行业和相关法规非常熟知。
庭审看点
360诉求
要求判令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停止实施QQ软件用户不得与原告交易并捆绑搭售安全产品等行为。
要求腾讯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5亿元。
腾讯诉求
不仅要求停止开发、传播“360扣扣保镖”及相关软件,更要求360赔偿经济损失1.25亿元人民币。
就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业界人士分析说,从法律上来讲,分析判断的逻辑有三个环节:界定相关市场;认定腾讯构成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腾讯的“二选一”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看点1
腾讯“二选一”是不是限制交易行为?
360公司
腾讯公司在3Q大战期间滥用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而《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禁止限制交易,同时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禁止具有支配地位的经营者进行搭售。腾讯“二选一”是限制交易行为和严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腾讯
被告实施的“不兼容”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行为。第一,《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所禁止的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行为,以行为人占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基础条件。但无法证明和认定被告的市场支配地位。
第二,被告的相关行为具有明显的合理性。首先,QQ软件对360产品采取不兼容措施是由于原告正在实施的软件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原告利用自身软件产品破坏和篡改QQ软件功能并恶意诋毁QQ,被告通过采取不兼容技术措施来阻止和排除原告产品对自身产品的破坏,是一种正当的自力救济行为。
据原告2010年11月13日对外发布其委托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鉴定的报告,写明“扣扣保镖”具备至少四大功能:屏蔽QQ加载功能;拦截QQ升级功能;替换腾讯浏览器为360浏览器;备份QQ。其次,被告在原告召回侵权产品后立即恢复了对原告产品的兼容。
看点2
腾讯有没有无正当理由搭售行为?
360公司
360公司:腾讯行为导致360公司大量的用户流失,360公司提出索赔1.5亿元的金额。同时,360公司认为腾讯公司大量模仿互联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再通过《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搭售行为,对整个行业形成了巨大的伤害。
腾讯
被告不存在《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禁止的无正当理由搭售行为。首先,被告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其次,被告为用户提供了QQ软件管理的卸载功能, 这说明被告向用户提供QQ软件服务不是以用户必须使用QQ软件管理为先决条件的。另外,QQ软件管理与QQ医生升级为QQ电脑管家的行为也不构成搭售。被告作为软件服务商对用户电脑中已安装的软件进行功能升级,符合行业惯例,被告的产品升级公告及必须经过用户选择才可升级的行为,说明被告给予了用户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