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指控作为著作权人的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许可使用人的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腾讯称被告设置了对自己有利的操作界面,诱导用户删除腾讯“QQ拼音输入法”快捷方式,而自己的输入法被保留下来,此行为构成了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被告还采用各种方式抢占排序,将默认输入语言修改为被告输入法。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2000万元。 开庭时间:5月27日9时20分开庭地点:一中院
时间: 2024-09-17 03: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