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就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百度侵权成立,百度就5部书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50万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表示,这是作家和出版业群体向百度集体维权战斗的首次胜利,“我们热切企盼国家版权局能够尽快对百度侵权做出处理,规范网络版权生态环境,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磨铁图书总裁沈浩波在向盛大文学CEO侯小强表示祝贺后,通过微博说:“现在该轮到我们来起诉了。”
百度侵权盛大文学的分别是《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近身保镖》、《卡徒》、《天王》5部小说。去年,盛大文学提出诉讼称,百度搜索服务长期以来大量公开提供原告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的侵权盗版链接,在接到原告删除通知后拒不删除,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破坏了网络文学产业环境。要求法院判令百度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相关的盗版链接,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百度公司侵犯了盛大文学网站上的《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等作品的著作权。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涉讼作品的信息传播权仅归于原告,却未及时删除原告通知的侵权信息或断开链接,构成间接侵权;而通过百度WAP搜索对WEB页面进行技术转码,并非只是引导用户到第三方网站浏览搜索内容,而是替代第三方网站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属于复制和上载作品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因此,法院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
盛大文学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表示,对于判决结果满意。“50万元的赔偿金额已达到了著作权法定赔偿金额的最高额度,表明了司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此外,作为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的律师傅刚在网上发表言论,赞许上海卢湾区人民法院能够跳脱百度公司用繁冗的公证摆下的“迷魂阵”,回归著作权法的本质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基本定义来审视百度公司的行为,对侵权者给予了应有的处罚,严守了“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闸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