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在其经营的凤凰网上制作和播放了名为“非常盗”的一个反映视频盗版的视频短片,被酷溜网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100万。5月13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同时被诉上法庭的还有在凤凰卫视新闻栏目中对此事进行了新闻报道的凤凰卫视有限公司。
原告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起诉中称,2008年7月17日至今,在多家网络媒体及平面媒体中发现有报道称“在2008年7月16日,凤凰网通过诙谐的舞台剧对外展示了多家网站对其视频内容的践踏,评选出中国互联网5家视频大盗,他们分别是狐狸网(暗指搜狐)、马铃薯网(暗指土豆)、chaku网(暗指优酷)、cu6网(暗指酷6)、无线宝宝网(暗指天线视频OpenV)”,并且在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凤凰网网站上找到了相关的评选和新闻报道视频。同时,被告凤凰卫视在其经营的凤凰卫视的节目中也对此事进行了恶意报道。
原告酷溜网认为,天盈九州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直接仿制电影《大腕》的片段,诽谤原告利用其内容赚取高额利润,使用“视频大盗”这样的负面用词,恶意诽谤诋毁原告的形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凤凰卫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等。
两被告共同答辩称,凤凰网以诙谐舞台剧的形式,向社会揭示部分视频网站无视国家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违背商业道德,未经权利人许可,盗播被告具有网络传播权的视频节目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两被告认为:首先,原告确实存在盗播被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节目的现象,针对此现象,被告已经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另外,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给予原告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在制作“非常盗”视频短片时已经做了充分的技术处理,没有直接点出原告的名称。因此,被告不存在对原告的诽谤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凤凰网一方没有调解的意向,在法庭上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至于凤凰网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酷溜网的名誉权,法官没有当庭做出认定,将择日另行审理。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在其经营的凤凰网上制作和播放了名为“非常盗”的一个反映视频盗版的视频短片,被酷溜网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并索赔经济损失100万。5月13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同时被诉上法庭的还有在凤凰卫视新闻栏目中对此事进行了新闻报道的凤凰卫视有限公司。
原告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起诉中称,2008年7月17日至今,在多家网络媒体及平面媒体中发现有报道称“在2008年7月16日,凤凰网通过诙谐的舞台剧对外展示了多家网站对其视频内容的践踏,评选出中国互联网5家视频大盗,他们分别是狐狸网(暗指搜狐)、马铃薯网(暗指土豆)、chaku网(暗指优酷)、cu6网(暗指酷6)、无线宝宝网(暗指天线视频OpenV)”,并且在被告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凤凰网网站上找到了相关的评选和新闻报道视频。同时,被告凤凰卫视在其经营的凤凰卫视的节目中也对此事进行了恶意报道。
原告酷溜网认为,天盈九州公司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直接仿制电影《大腕》的片段,诽谤原告利用其内容赚取高额利润,使用“视频大盗”这样的负面用词,恶意诽谤诋毁原告的形象,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为此,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凤凰卫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等。
两被告共同答辩称,凤凰网以诙谐舞台剧的形式,向社会揭示部分视频网站无视国家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违背商业道德,未经权利人许可,盗播被告具有网络传播权的视频节目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两被告认为:首先,原告确实存在盗播被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节目的现象,针对此现象,被告已经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另外,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给予原告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告在制作“非常盗”视频短片时已经做了充分的技术处理,没有直接点出原告的名称。因此,被告不存在对原告的诽谤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凤凰网一方没有调解的意向,在法庭上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至于凤凰网的行为是否侵犯了酷溜网的名誉权,法官没有当庭做出认定,将择日另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