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联合下发《福建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福建省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补偿、资助省内创业企业接受省内外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管理服务、资助创业投资公共平台建设等3方面。
实际投资于福建境内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可申请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其条件为:已对福建境内企业进行实际投资,所投资企业为注册在福建境内的中小成长性企业;至少有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接受省内外创业投资咨询服务机构服务的省内创业企业,可申请创业投资管理服务补助。申请创业补助的创业企业必须与创业投资企业签订管理服务合同。
时间: 2024-09-20 14: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