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2日,《纽约时报》网络版刊登了题为《英特尔AMD伤痕依旧》的文章,透露吵闹了整整 30年的Intel与AMD和解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号称“硅谷最长久的积怨”以这种形式画上句号,迅速引发了各界的极大关注——媒体要求采访的电话蜂拥而至,导致公司总机一度瘫痪;产业伙伴纷纷表明立场,形成态度鲜明的“挺和”派和“倒和”派;甚至连纽约州政府都发出声音:和解并不会影响到正在进行的针对Intel的反垄断调查。
芯片双雄的言和,是因为Intel开始厌倦千篇一律的反垄断诉讼,还是AMD三十年来持续努力的成果?抑或是因为外部环境突变迫?一纸协议的背后,有着怎样让人猜不透的原因?
英特尔CEO欧德宁:小不忍无以成大谋,这次我忍!(设计台词)
握手言和的“老冤家”
这是一个令大家都没想到的结果。
11月12日,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英特尔与AMD突然召开电话会议,宣布将达成和解条款,停止诉讼。
根据和解协议,英特尔在30天内支付12.5亿美元,以换取AMD撤销对英特尔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当地监控部门提出的所有诉讼。双方还达成了为期5年的专利交叉授权,英特尔同意AMD使用多种代工厂和全球铸造厂。另外,英特尔还同意遵守一系列商业操作规程,保证不再以双方协商认可为滥用垄断地位的方式进行市场推广。
事发突然,甚至内部员工此前都没有听到任何风声。这不由得让人猜测,AMD是否掌握了一些关于反垄断有利的证据,迫使英特尔进行“紧急和解”?
继5月13日欧盟对英特尔开出的10.6亿欧元的天价罚单后,6月7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也展开了针对英特尔的反垄断调查。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调查得到FTC新任主席威廉·科瓦希奇的高度重视,AMD在督促、协助调查的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从时间节点上来看,近期FTC可能会公布一系列调查结果。如果美国政府掌握的证据不利于英特尔,不仅可能面临天价罚单,本土品牌影响力及市场份额也可能受到影响。如何迅速“拉拢”重要证人AMD成为英特尔面临的难题。
和解协议显然是最重要的砝码。知情人士透露,双方的和解协议谈判最早始于今年4月份,近期谈判的节奏明显加快, “甚至有点匆忙”。双方的谈判中,争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英特尔的市场开发基金的使用问题。AMD指责英特尔利用这笔资金强迫PC厂商弃用AMD处理器,如果PC厂商提出异议,将会被扣留部分甚至全部返利。但英特尔表示从未排挤AMD。另外一个争议焦点在于AMD子公司的专利赔偿。双方曾一度僵持在这些分歧上。
不过,近期明显加快的谈判节奏迅速促成了和解,双方在两天的时间里进行了长达11个小时的马拉松谈判会议后,在美丽的夏威夷岛签署了这个来之不易的和解协议。
在AMD及英特尔中国区公司,对此事讳言莫深,拒绝对和解一事发表任何看法。
AMD表面上获得胜利
很显然,在这一次的交锋中AMD取得了不小的胜利——至少从表面上是这样。
和解协议中,英特尔不仅承诺支付12.5亿美元,还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与PC厂商作出了承诺:不再以产品折扣为条件,要求下游厂商签订只能使用英特尔处理器的协议;不再要求下游厂商推迟采用AMD产品,或者在市场推广或广告活动中不得宣传AMD产品;如果有厂商采用了AMD处理器,英特尔不得扣留应给予该厂商的相关费用。
AMD首席执行官德克梅尔在电话会议上表示:“处理器业务的运营环境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还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显现出来。但可以肯定,它们一定发生了变化。”
不仅如此,和解还可以为AMD分拆其芯片制造分公司GlobalFoundries铺平道路。
AMD在转向芯片外包业务模式后,英特尔在3月份威胁要撤回让电脑厂商更容易开发出基于双方处理器产品的交叉许可协议。AMD现在可以让独立运营的 GlobalFoundries来为它生产芯片,这样它每年就可省下数百万美元的制造成本。英特尔则可以利用交叉许可协议继续在其产品中使用AMD的芯片技术。
“钱和技术从来就不是大问题,关键在于市场。能否还我们一个公平健康的市场是我们最关心的事情”,AMD全球行政法律副总裁汤姆麦考伊表示,12.5亿元和交叉专利许可协议都只是附加的条件,“纠正不当的竞争模式”才是此次和解达成的关键点。
虽然这样的说法有点“得了便宜还卖乖”之嫌,但双方达成和解的关键点也在这样不经意的表态中显现出来。
“英特尔拉拢OEM的手段主要是返利、报销广告费用,如果OEM采用AMD处理器,返利和广告上的优惠可能会被克扣或取消”。
记者查到2004年七喜电脑在国内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一则公告,侧面披露了这样的事实——2003年七喜电脑25%的利润来自英特尔的返利。享受全额返利的重要一个条件自然是:不得采用AMD的产品。
从今天开始,英特尔必须按照新的竞争法规来培训他的销售团队。双方将每月进行一次会谈,讨论双方的争端;而且双方都必须遵守解决双方争议的中介作出的裁定。
赔偿、承诺……尽管作出退让,但英特尔仍然不承认垄断。
“我们认为英特尔的行为并未违法,这一立场从未改变,但退让一步寻求和解是明智的。”欧德宁表示,英特尔作出和解协议主要是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如果AMD对英特尔发起的反垄断诉讼按照其时间在明年春天开庭,届时情况对英特尔不利,最终英特尔将面临三倍的赔偿。
英特尔反复强调和解协议的签署因为疲于应付反垄断诉讼,但这样的说法却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反垄断案件过于复杂。随着庭审日期的迫近,案件的复杂性会日益增加,我们不得不交换了2亿多页的文件,进行2200多个小时的证词陈述,再准备数千页的专家观点。”英特尔首席执行官欧德宁曾经如此表示。
法律解读
和解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
电脑报:此次和解来得太突然,一向强势的英特尔为何作出如此退步?与其所处的美国本土的司法环境是否有关?
游云庭:应该说内外部都有压力,是多方合力促成这次和解的,我倾向于认为是英特尔的一种特殊手段。
今年5月欧盟刚刚对英特尔作出10.6亿欧元的反垄断处罚决定,英特尔还在上诉;最近宿敌AMD又提出了反垄断诉讼,美国政府也在进行相关的调查。这么短的时间内一旦本土的垄断行为被定性,就很可能形成一种延续效应,接下来,中国、印度、南美可能全球都会上演相同情形,相信这是英特尔所不愿意看到的。花一点钱,牺牲一点利益,安抚一下AMD,变被动为主动,是非常值得的。
电脑报:获得12.5亿美元补偿、新的5年期的交叉专利授权协议、英特尔承诺放弃非正常市场竞争手段……对于AMD而言,这次和解是否有百利无一害?
游云庭:短期来看是这样的,AMD一定是觉得有利可图才会做这单“买卖”。但两家形成一个短期的合作联盟后,可能会威胁到产业链上的其他成员的安全。
因为从商业历史看,两家主导市场的企业的携手往往会消灭他们共同的竞争对手,并抬高产品价格和行业利润,我们也不能排除这两家美国公司的和解协议中含有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内容,比如排除其他竞争对手、限制竞争和卡塔尔协议等。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X86专利的交叉许可无法惠及联盟外的其他成员,这对于其他处理器生产商如威盛、龙芯是不公平的。如果因为这个和解的存在,致使一些市场成员的死亡,这就成了一种阴谋操纵市场论。为了保护民族产业和信息安全,中国商务部有必要对该和解协议及其牵连的交易进行审查。
电脑报: 那审查的依据主要是什么?
游云庭:《反垄断法》,因为两家共占市场份额超过95%,虽然不是合并,有却是具有联手操纵市场嫌疑的一次交易。
《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双方和解签订的具有排他性质的专利授权协议就很明显地带有限制竞争的意思。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两家控制市场主要份额企业达成的协议都会被进行审查,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存在他们共同控制产品价格的卡特尔嫌疑。如果该和解协议涉及此内容,个人电脑生产商和最终消费者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电脑报:OEM商和消费者利益由此会受到损害吗?
游云庭:就PC制造商而言,原本两家芯片公司进行的市场竞争使得他们可以获得相对低廉的CPU采购价格,而抑制、削弱竞争,或共同控制市场的和解一旦达成,很有可能影响两家公司原有的竞争策略。
如建设或取消各种形式的报销广告费和返利等,使得PC制造商的成本被增加,利润被稀释。同时,采购成本上涨迫使PC制造商提高个人电脑销售价格,消费者需要付出更多购买费用。在这样一系列链条中,只有两家CPU生产商获得了利益,其他各方的利益却被损害。
记者手记:和解协议并非万事大吉
英特尔承诺“不在竞争中使用破坏性战略”,但究竟怎样的行为才算得上“破坏性”?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加之英特尔CEO欧德宁在公共场合反复强调广告返款和销售返款不是违法行为,只是“商业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合法性。
这说明英特尔本身并不打算放弃这种渠道控制的模式。虽然损失了一些现金,通过种种返款行为,英特尔依然可以有力控制下游厂商,垄断依然实际存在。AMD手握一张巨额的“空头支票”——除了12.5亿美元的补偿和技术交叉许可协议,AMD最希望得到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依然离他很远,垄断将会长期存在。
从法律层面来看,一纸协议并不能改变什么,依然存在大多模糊的东西。比如,“对于不配合英特尔限制AMD的厂商,英特尔不得加以威胁”,怎么界定“威胁”和“劝说”之间的区别?这就是一个足以又打一场官司的问题。
更为关键的是,PC产业本身的特殊特点,决定了总有一两家上游厂商处在金字塔的最订单,拥有最强大的市场权力。这种权力也导致了会有层出不穷的市场垄断话题出现。
可以预见的是,AMD和英特尔的战斗仍在持续,只是可能更多地由明转暗。这一次小小的交锋中,AMD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而长远来看,因为垄断的持续存在,英特尔才是最大的赢家。
小贴士:和解协议中英特尔的“六不准”
日前曝光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K8文件显示, 英特尔需遵守6个不准:
1. 英特尔不得向客户提供任何好处,以换取客户协议,承诺只购买英特尔处理器。
2. 英特尔不得向客户提供任何好处,以换取客户协议,承诺限制或推迟购买AMD处理器。
3. 英特尔不得向客户提供任何好处,以换取客户协议,承诺限制推广、生产或经销使用AMD处理器的PC机。
4. 英特尔不得向客户提供任何好处,以换取客户协议,承诺放弃或推迟参加AMD的产品发布、广告或其他推广活动。
5. 英特尔不得向零售商或经销商提供任何好处,以要求他们限制或推迟购买或经销基于AMD处理器的PC机或其他平台。
6. 对于不配合英特尔限制AMD的厂商,英特尔不得加以威胁。
上述6条对于英特尔的限制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