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协状告卡拉OK点唱机广州销售商

摘要: 称点唱机复制《两只蝴蝶》等MTV严重侵权,此案在广东地区尚无判例。

流行歌曲《两只蝴蝶》的音乐电视,不少人都看过,但它的著作权属于谁,可能少有人知道。昨日越秀法院开庭审理了涉及此歌的著作权纠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团管理协会(简称:音著协)起诉销售点歌机的商家侵权。

音著协代理人称,音著协拥有包括《两只蝴蝶》等五首音乐电视作品,在电脑伴唱机上的复制权、发行权,但点唱机未经授权就使用了这些作品。被告代理人反驳,作品和音像制品概念不同,音著协是否拥有复制权、发行权有待认定。

点唱机内的M TV涉嫌侵权

昨日上午,原告、被告双方均只有代理律师出庭,由于此案在广东地区尚无判例,引起不少媒体关注。

音著协代理律师表示,今年5月27日、6月4日,音著协工作人员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8号金海印电器广场二层A 6-15档调查发现,该商铺销售的点唱机,里面存在侵害音著协权益的作品。工作人员购买这台点唱机,并索取收据,并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查封。

在庭上,音著协代理律师出示这台查封的点唱机,并表示,音著协以信托的方式从著作权人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鸟人公司)处独家,取得了《两只蝴蝶》、《你是我的玫瑰花》等五首音乐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范围,在电脑伴唱机(卡拉O K设备)领域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在被告销售的点歌机使用了这些作品,音著协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

除了将销售点唱机的商家列为被告,音著协还连带起诉了金海印电器城管理方、出租方。原告方面共提出四项诉讼请求,包括: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原告管理的作品复制权、发行权的侵害,不再复制、发行涉案作品;被告在一家当地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万元,调查、起诉费用6千元人民币;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代理律师当即表示,不同意所有的诉求请求。

网友下载M TV不属于侵权

对于广州的大型K TV来说,音著协并不陌生。音著协成立后,拟向国内K厅收取版权费,因广州K厅的拒交立场尤为强烈。经过三年的谈判,直到去年7月份,部分广州K厅与音著协达成一个双方可接受的初步协议,交纳版权费的价格由于涉及到商业机密,一直不被外人所知。

“这次官司与之前的并不一样,之前争议在于播放权,这次是复制权、发行权,是从源头入手。”原告代理律师说。

昨日,记者问到假如有网友从网上下载一首《两只蝴蝶》的音乐电视,这种是否侵权?原告律师表示,这种不以营利为目的,自己在家中欣赏,属于一种合理行为。但假如在公开场合播放,就属于侵权行为了。南都记者 涂峰 通讯员 越法宣

焦点

音著协是否拥有复制权、发行权

原告代理律师首先举证,并出示一盘《两只蝴蝶》音乐电视作品的光碟、以及一份与鸟人公司协定委托授权书等证明材料。“这些可以证明我们拥有涉案这些音乐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

但被告代理律师表示,音著协只是跟音乐电视的制作方签订了授权协议,但未与光碟上显示的出版方、发行方签订协议,音乐电视属于作品还是音像制品上存在争议,“我们认为涉案的音乐电视属于后者,制作方并不享受完全的著作权。”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因此无法证实音著协拥有复制权、发行权。

原告代理律师立即反驳,制作方在音乐电视的拍摄中,具有独创性,享受完整的著作权。光碟上所显示的出版方、发行方,只目前市场推广上的一种需要。因此,音著协与制作方签订了授权协议,就应享有复制权、发行权。

是告厂家还是告销售商?

原告律师表示,被告销售的点歌机未经许可,复制了涉案的音乐电视,就是属于侵权行为。

被告代理律师当庭表示,作为销售点歌机的商家,并未参与复制、发行的行为,而是在今年4月份向一家生产厂家订货,进货方式是“先付钱,后到货”,因此,买卖点歌机的行为并不是侵权行为。“原告应该向生产厂家提起诉讼,而不是我们。”

原告律师反驳,由于该点歌机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也没有产品合格证书,是没有合法来源的,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因此原告认为该点歌机的音乐电视作品就是被告复制的。加上点歌机播放的音乐电视,效果较差,侵害音著协的权益。

时间: 2024-10-12 09:31:41

音著协状告卡拉OK点唱机广州销售商的相关文章

音集协全国卡拉OK收费高达8000万元 歌手却未拿到版权费

卡拉OK版权费自2007年起由音集协负责收取,但根据近日央视新闻调查显示,音集协两年来共计收取全国卡拉OK版权费高达8000万元,很多歌手却声称并未拿到相关版权费. 东方早报记者 李懿 根据其官网简介显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该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 据报道,除了收取的高额版权费并未交付相关人士,由于音集协代为收取卡拉OK版权费而产生的高

音集协回应巨额版权费质疑

5月10日,据中央电视台报道,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自2007年始至今已收取8000万元的卡拉OK版权费,但很多歌手却仍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成立后不久,音集协就因状告多家KTV运营商而声名大噪.不过,在充当维权代表人角色的时候,音集协还要收取高达50%的版权管理费用.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收取歌曲版权费用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如今收取版权费达8000万元.近日,记者发现很多歌手至今没有拿到应得报酬. 版权费已代收两年多 按照国家版权局

音集协就媒体四大质疑做出回应不构成价格垄断

自4月20日起,中央电视台三套的<综艺快报>栏目连续7期对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收取卡拉OK 版权费情况进行了报道:随后,中央电视台二套的<今日观察>.新闻频道的<朝闻天下>等栏目也做了相关报道.部分平面媒体以此为信息源,又进行了延伸性报道. 记者发现,这次媒体关注的焦点已不是之前的"对卡拉OK该不该收取版权费"."收费者身份是否合法"等问题,而是集中对音集协一年来开展收取卡拉OK版权费工作提出了四个质疑即:

音集协回应巨额版权费事件

本报综合报道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收取歌曲版权费用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如今收取版权费达8000万元.近日,记者发现很多歌手至今没有拿到应得报酬. 版权费已代收两年多 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KTV版权使用费由音集协代为收取,收取后再按比例返还给相关受益人.2006年音集协开始收取卡拉OK每包间一小时12元的歌曲版权费.记者调查时发现,很多歌手并未收到相关报酬.歌手孙悦称,两年来从未收到任何版权费. 采访中,音集协不愿详细说明收费方式以及对著作权人的返还

音乐界人士质疑音集协高额管理费

卡拉OK 版权费分配不清不楚 本报讯(记者 朱雅清 王秋实 侯艳) 据央视报道,收取歌曲版权费用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至今收取版权费达8000万元,其中30%用于自身管理费.本报昨天采访了部分音乐人和唱片公司,他们对高额管理费表示质疑,认为版权费分配不清不楚. 管理费用占30% 从2007年开始,音集协授权天合公司收取卡拉OK版权费.天合公司相关人员称,收来的版权费首先扣除40%给音乐著作权协会返还给词曲作者:剩下的60%再扣除一半作为音集协和天合

音集协8000万卡拉OK版权费去向何处

本报讯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收取歌曲版权费用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如今收取的版权费已达8000万元.但近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歌手至今却仍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 2006 年国家版权局规定,开始收取卡拉OK每包间一小时12元的歌曲版权费.歌曲版权费已经收取了两年多,歌手以及词曲作者本应收到版权的所得.但记者调查时发现,很多歌手并未收到相关报酬.著名女歌手孙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两年来从未收到过任何版权费. 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KTV版权使用费由中国

歌手未见音集协卡拉OK版权费天价管理费遭炮轰

2008年1月2日,据悉作为音像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截至2007年底,卡拉OK 版权收费已在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中新社发绍常 摄 中新网5月10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收取歌曲版权费用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如今收取的版权费已达8000万元.但近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歌手至今却仍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 2006年国家版权局规定,开始收取卡拉OK每包间一小时12元的歌曲版权费.歌曲版权费已经收取了两年多,歌手以及词曲作者本应收到版权

卡拉OK版权3年收1.7亿音集协运营模式存争议

卡拉OK 版权3年收费1.7亿增10倍 音集协商业运营模式存争议 每经记者 刘丹 发自北京 "2007 年收取600多万元,而2009年前三季度就收到了6000多万元."记者从1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会员大会获悉,自 2007年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已在中国内地26个省份全面启动,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人民币,费用在三年内增长达10倍左右. 引入商业机制存争议 音集协副会长.总干事王化鹏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2007年音集协仅收到版

音集协卡拉OK版收费高达8000万元却不知去向

收取歌曲版权费用的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如今收取的版权费已达8000万元.但近日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歌手至今却仍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 2006年起卡拉OK歌曲版权费开始收取,目前已经收取了两年多.歌手以及词曲作者本应收到版权费的所得,但记者调查时发现,很多歌手并未收到相关报酬.著名女歌手孙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两年来从未收到过任何版权费. 按照国家版权局规定,KTV版权使用费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代为收取,收取后再按比例返还给相关受益人.但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