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享华 王晓静 今年2月初,温总理就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来自基层的群众
意见时,针对群众提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还比较严重。关键是对欠薪没有非常具体的法律制裁”。温总理指出:“去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一些企业效益不好,欠薪问题变得突出了。你说得有道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能光靠行政的力量,还要发挥法制的作用。”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 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关专家指出,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利于对这类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也有专家认为,“恶意欠薪”入罪,必须要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防止将无力履约弄成恶意欠薪。 大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斯伟江曾帮助过农民工讨薪,他认为在实践中可能碰到的一些操作难题须引起重视。“怎么判断是否恶意,在现实中有很多理由扣留工资,比如损坏了设备,或者违反了规章等,这些都很难认定是否属于恶意欠薪。” 斯伟江认为,如果恶意欠薪有刑事手段的威慑力,那么社会上欠薪的事件肯定会有所减少,但不能因此忽视常规手段,比如加强工会的作用。
时间: 2024-07-31 18: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