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税务部门已针对新购房屋者,展开房产税征免认定工作。上海市税务部门内部人员10日透露,自1月28日房产税试点启动以来,已陆续有购房者被认定为“需要缴纳房产税”。该人士并未透露目前上海是否已有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入库,仅表示“究竟征得多少,需(2012)年后才能统计”。 该人员表示,所有被认定需要缴纳房产税的购房者,在年底前任何时间都可以缴税。 根据上海1月31日公布的房产税征收管理细则,房产税征收对象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
滞纳金。 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已经于1月30日申报入库。该笔税款为6154.83元,产生于北部新区一高档社区二手房转让,住宅类型为花园洋房,购房建筑面积为202.73平方米,交易单价13071.5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均价2倍,属于应税住房。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时间: 2024-11-05 19: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