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发布 中国证监会周三表示,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投资,促进创业板市场健康发展,特制定和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投资者可从7月15日起办理创业板投资资格。 规定指出,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当熟悉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相关手续。 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审慎评估其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适当性,持续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规定特别强调,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并在营业场所现场与投资者书面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规定明确指出,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配合证券公司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所需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要求。 《证券时报》
时间: 2024-11-08 21: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