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将股权投资基金(即PE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监管。
这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6月进入全国人大审议程序后,遭遇的最大变故。
25家行业协会,由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创投委”)牵头,囊括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各地的创业协会,它们在建议书中措辞严厉地指出,将PE基金纳入新基金法范畴监管,“将给我国的创业创新事业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目前,证券投资基金主要由证监会监管,阳光私募基金由银监会监管,而PE基金的监管权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行使,一旦修订案通过,则由发改委、证监会两家共享。
有不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他们联名上书,反对由中国证监会来监管PE基金。此番联名的牵头者中国创投委,为国家发改委主导成立。
多家知名PE基金拒绝对此事公开表态。有PE基金人士私下告诉本报:“不在乎谁来监管,重点尽快定下来,统一立法,让从业者有法可循。”
“圈地”焦点:界定“证券投资”
让25家PE行业协会反应激烈的条款,主要是《修订草案》的第一百零七条。这一条对“证券投资”进行界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或持有股票、债券,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建议书中指出:这样的定义,不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任意界定“证券”将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分工混乱,给市场带来不稳定的监管预期;将PE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范围,不符合分开立法的国际惯例,并将给我国的创业创新事业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25家协会希望将这一条款,修改为“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或持有股票、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简而言之,两个版本的主要不同是证券投资还包括哪些品种,前者是证监会说了算;后者得国务院说了才算。看似是行业协会方在咬文嚼字,有协会不便具名人士称,实际上是由于证监会试图将PE纳入新基金法监管的意图明显。
北京一位PE从业人士指出:全国人大法工委朱少平曾公开对媒体说,私募基金纳入《修订草案》的主要是“增量”。隐含的意思是,存量基金还归发改委管,新增的PE基金归证监会管。
据本报此前报道,在2011年初,《证券投资基金法》征求意见稿曾下发至各省市监管部门,当时,这一稿中将“证券投资”被定义为:包括买卖未上市交易的股票或者股权、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证券及衍生品。
同在25家协会之列的深圳市创业投资同业协会副会长王守仁指出:“一审(应指2011年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后,不再把股权投资基金纳入监管。但人大立法部有些人依然坚持把二审(应指《修订草案》)中把股权投资基金塞入到证券投资法里面。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朱少平先生在媒体上公开署名发表文章,要坚持把股权投资塞到证券投资法里面。明明一审已经没有了,二审还要塞进去。这就引起大家不满了。”
8月13日,中国创投委会长沈志群对记者表示:“股权和创业基金,跟证券投资基金完全不同。如果以后证监会像对证券投资基金一样监管,PE从业者要从业资格证书,任何一个基金成立都要经过审批,那会是什么局面?目前中国经济下行风险很大,PE行业也到了一个紧要关头,我们是从有利于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角度,向人大反映我们的建议。”
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也是25家行业协会之一。它的秘书长阮班会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之前人大征求意见,我们就说,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标的、激励机制、风险控制都不一样,放到一个法律去规范,确实不大好。如果一定要放,希望单立一章,专门来规范。”
上书背后:监管权之争?
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通过PE备案制,实行了对PE行业的监管。基金规模超过5亿元的基金,都需要去发改委备案。但据本报了解,现实情况是,规模5亿元以上,未去发改委备案的PE基金比比皆是。发改委所谓的“管”,也并不到位。
发改委主导成立的中国创投委,是这次的25家行业协会的主要推动力量,此次“上书”之举,也被业内人士认为,或与发改委不无关系。
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卫锋指出,PE基金去发改委备案的动力主要有两个:一是2008年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保基金可以投资经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PE基金,知名基金去发改委备案之意,在于获得社保基金的投资;有些基金虽然无望获得社保基金的投资,但在发改委备案,有利于增强其公信力。
如前文所说,证监会和行业协会的争论焦点,在于对“证券投资”的定义,目前的修改草案希望证监会有定义权,而行业协会希望,国务院才拥有定义权。
深创投集团总裁李万寿则表示:“证监会是我们的老板,发改委也是我们的老板,我不好评价。”
那么,这一次联名上书,背后到底是PE行业自下而上反馈意见,还是发改委与证监会的监管权之争?
中国创投委副秘书长胡芳日对记者表示:“我并不知道这25家PE协会后代表着多少家不同的PE机构,创投委的会员单位是270多家。这25个协会中,大的协会有100多家会员,小的协会有50多家会员,不同协会之间有很多重合会员。”
但是,中国目前的创业协会山头林立,此次虽有25家行业协会上书,却不能说明,他们就代表了PE/VC行业。
目前PE行业比较公认的三大全国性创投协会,有中国创投委、中华股权投资协会和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筹)。后两者在行业有相当影响力,却都没有加入联名上书行列。
中华股权投资协会总裁隋梅告诉记者:“对修订草案,我们自己提交了建议书,在8月5日截止日之前提交的。我们没有极端反对或很赞成将PE纳入新基金法监管,只是从技术的角度说,怎么做更符合PE、VC行业的发展。”
其实,也不乏投资机构愿意证监会来管,一来证监会更加开明、市场化;二来IPO仍然是目前PE机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IPO时能否过会,最大话语权在证监会,如果归证监会管,平时可以多跟证监会有些沟通。
走势预判:共同监管求平衡?
多家协会人士、PE基金从业人士表示:“不介意谁来监管。”
隋梅跟中华股权投资协会的会员单位有过很多沟通,她说:“从业者都希望,不管谁来立法,不管是几个部门来监管,这个法要明确、透明、可操作性强。”
深创投集团京津及华北地区总经理刘纲表示:“私募股权投资不适合使用证券、基金、股票的监管模式,相关部门也审批过产业基金,但不是说审批过就能募到资。本质上,创业投资适用于合同法、有限合伙和公司法的管理范畴,而不适合证券基金的范畴。至于监管部门谁来管,发改委还是证监会,都是可以来管的。”
郭卫锋也表示,“业内最关心的是能尽快定下来,无所谓谁管,不要让业内无所适从。”
如果《修订草案》最终得到全国人大批准,那么,基金行业的监管局面,就跟今天债券行业的监管,如出一辙。
债券行业,是出了名的多头管理,主管部门分别有银监会、发改委和证监会,三大部委分别是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和公司债的监管部门。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坦言,正是因为PE界一些集资案例的失控,让全国人大、国务院层面,欲使监管从严。
但刘纲、郭卫锋、及四川省工商联创业投资同业公会执行会长刘臧秦则认为:“非法集资”等问题是局部的,并非主流,不能因为这一问题来专门立法;此外,非常严格的监管不符合行业惯例和发展要求,希望以行业自律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