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D&N域名事务所了解到,最近针对CNNIC系列域名诉讼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终审判决CNNIC对A.cn、E.cn(点击查看判决书)、I.cn、IT.cn、HR.cn等短域名拥有保留的权利。
据悉,2007年12月24日,原告北京网电博通公司通过北京中科三方网络有限公司向信息中心提交了“e.cn”等系列短域名注册表。2008年1月7日,信息中心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以该申请不合格为由拒绝注册,但未告知具体理由。原告不满CNNIC的答复,遂一纸诉状将CNNIC告上法庭。今年早些时候,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CNNIC作为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正常的域名服务和管理秩序的目的出发,可以对部分词汇采取限制注册的措施,即可以拒绝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正常的域名服务和管理秩序的域名注册申请。
但是D&N域名事务所研究员注意到,系列判决中,CNNIC提供的拒绝注册中理由各异:
E.cn: 网电博通公司申请的“e.cn”域名中的“e”系常见姓氏“鄂”的汉语拼音,如果给其注册为二级域名,将阻碍在CN域名体系中将“e”增加为新的二级类别域名,因此,信息中心拒绝该域名的注册;
HR.cn:网电博通公司申请的“hr.cn”域名中的“hr”作为其他国家(克罗地亚)的缩写代码,如果给其注册为二级域名,将会给公众造成某种错误暗示,因此,信息中心拒绝该域名的注册;
GAME.cn:网电博通公司申请的“game.cn”域名中的“game”系其他国家和地区域名设立的二级类别域名,如果给网电博通公司注册为二级域名,将在技术上与国际域名体系发生混淆,并将阻碍在CN域名体系中将“game”增加为新的二级类别域名,因此,信息中心拒绝该域名的注册。
其他几个域名均以相似的理由认定为CNNIC有权拒绝用户注册保留域名。
据悉,目前单字母或数字域名极为稀缺,每个域名价值均在百万以上。同时据D&N域名事务所研究员了解到,目前已经注册并投入使用的短域名有G.cn、6.cn等域名,同时,ICANN管理的HR.COM、IT.COM均已经正常注册并投入商业应用。(来源:www.dnfir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