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工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7月20日正式执行。《办法》规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需征求上海教育行政部门或人资部门
意见后,在工商登记,才能从事培训活动;分公司、分支机构需单独登记;另外对专用账户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和补充。《办法》规定,未登记“教育培训”的公司,不得以咨询或教育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项目。据了解,目前上海市有1600多所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这些机构都已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而借咨询等名义打“擦边球”、未登记的机构有4000余家。逾期不登记将责令整改,仍不改正的公司将处以1至10万元的罚款。未来市教委、工商等部门还将督促培训机构信息公开,并成立行业协会。上海一直对民办教育机构管理相对严格,以专用账户为例,去年5月,上海市就已出台《上海市教育培训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机构设立并使用学杂费专用账户。这次出台的补充规定要求: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最低余额为本单位上年度经营性学杂费总额的10%,且不低于10万元;新开办的培训机构学杂费最低余额不低于注册资金的10%。多知网此前曾报道《龙文一分校被指无证办学,为何频见无证办学?》,文中提到教育机构打擦边球的无奈源于政策真空,很多地区的工商部门,并不会为经营性培训机构注册,他们只能取“咨询”等名称打擦边球。此次上海市相关部门建立准入制度、管理办法,同时明晰责任,会是一个好的表率吗?
时间: 2024-11-09 0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