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新规第37条必要性起争议

4月13日报道,“若要加强互联网管理,而对域名作强制性、技术性要求,目前在国内有没有必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后,因其中涉及域名迁移问题而引发各方关注,4月9日,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际红在在互联网实验室主办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深度解析研讨会”上,就相关问题提出了质疑自己。

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的域名应当由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由境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但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这样的域名管理是否有必要?

对境外域名能追溯管理即可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际红认为,针对意见稿第三十七条,目前各方面的质疑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和服务水平层面。

“在技术上有没有必要把第三十七条加进去?这是来自部分企业的质疑,尤其是网络企业。”陈际红介绍说,百度、网易、腾讯、阿里巴巴等国内多个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域名,都是在国外域名注册服务商注册的,如果意见稿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之后,这些企业将首先受到影响,要把域名注册从境外迁至境内。

陈际红认为,经营性网站在国内接入互联网之前要申请许可证,这一过程要审查网站很多资料,网站的信息是完整备案的,对于此类企业溯源管理是没问题的,“那么从技术上讲,要求其域名注册从境外迁至境内是没有必要的”。

“而一些非经营性网站,虽然不用取得许可证,但网站投入到运营时需要接入互联网,其中涉及的虚拟存储、开带宽时资质审查等步骤,溯源信息也足够了。在这种情况下,还有没有必要把域名迁移到国内?”陈际红说。

另外,陈际红认为,以前,大公司在国外注册域名是因为对国外域名注册机构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准更有信心,若令其把域名迁到国内,这些公司会担忧能不能获得同等的服务。

域名管理有其合理性

而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谢永江则认为,意见稿宣示了国家的网络主权,而网络主权最核心的部分是治理权、管辖权,最重要的是对内的最高管辖权,我们国家要自己掌控互联网,就要加强对网络各个方面的管理。

“但是作为技术弱势一点的国家,包括俄罗斯、中国甚至欧盟,都在越来越强调对网络的管辖权,像俄罗斯要求数据的本地化,欧盟也是在数据传到境外时有各方面限制条件;中国也在这么做,加大对网络的掌控力。”谢永江说,网络是虚拟的,而虚拟的空间是没有法律地位的,所以它要有实在的抓手,即管人、管设备、管信息,这可能是网络空间里面最重要的三个方面。

谢永江表示,考虑到美国在互联网上的霸主地位,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管理权实际被美国掌握)怎么改也不是特别明朗;国际治理模式不是很明朗;或者在我们参与的能力、权利非常有限的情况下;还是需要首先加强国内的管理。

谢永江认为,域名管理有其合理性,根据网络安全的需要完全可以把域名的管理权抓得其紧一点,“你在中国接入,那中国就有权管你,就是属地管理的应用,这个管理本身无可厚非”。

“我个人认为,管理权集中后,会提高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万一出现网络或者域名的解析危机,政府会有更多的主动权,而不是完全交给一个境外机构、或者被外国控制的机构来决定自己的命运。”谢永江表示。

而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也认为,没有域名安全就没有网络安全。

“域名对国家影响非常大,因为域名是整个互联网基础性的指路牌的作用,非常重要。”胡钢表示,至于企业未来要将域名注册从境外迁移至境内并不是什么问题,域名迁移非常简单,花费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都非常小,对这些企业几乎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加强管理同时需提高服务

谢永江也表示,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需要提高服务能力;不仅如此,有了域名管理权,还意味着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不能滥用。

陈际红则表示,融合、共享和开放仍应当是互联网的主流价值,这与目前强调的国家信息主权是不相悖的。

“实事求是地讲,在互联网领域竞争中,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中国和美国的力量对比相距还很远。”陈际红表示,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分配是ICANN管理,这些都是互联网最基础的资源,而ICANN实际上还是掌握在美国手里,如果要增强中国在互联网国际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发言权,政府和各个机构应当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国际治理体系的构建中,从规则上获得发言权,这是长远之计。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时间: 2024-10-11 12: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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