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综合报道】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通知同时表示,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时间: 2024-11-09 10: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