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光华(000703)今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补充公告显示,在公司重组核查期间,重组各方的董监事、高管的直系亲属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但经公司核查,相关董监事及高管并未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备工作,他们的直系亲属的买卖股票行为均基于对二级市场的自行判断,不属于内幕交易,也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障碍。 因重大资产重组,*ST光华于2010年1月11日因重组开始停牌,2月11日公司董事会通过重组预案。若重组方案成行,*ST光华将从退市边缘逃生,并完成主营业务的华丽转身,从铝加工转向生产精对苯二甲酸(PTA)和聚酯纤维产品。重组方案公布后,*ST光华股价连拉七个
涨停,适时介入者获利颇丰。 据悉,重组停牌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出具之日(2009年7月11日至2010年4月30日)为核查期。经公司与重组各方自查确认,重组方恒逸集团副总经理倪伯仁之配偶吴霞琴、借壳方恒逸石化控股子公司恒逸聚合物外部董事项兴富及其配偶曹伟娟、子女项琬淇、恒逸石化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外部董事李永庆之配偶李文娟、公司控股股东汇诚投资执行董事王振兴之配偶潘红艳均有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但经重组各方自查确认,上述董事及高管均未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备工作,其直系金属在二级市场的操作均基于自身判断,因此不属于内幕交易。 另外,恒逸集团的收购方律师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的经办参与律师蒋小华及配偶朱伟也在核查期间买卖了上市公司股票,获利895.37元。经核查,朱伟2004年以来专职从事股票操盘,蒋小华和朱伟的股票账户均由朱伟操作。并且,朱伟以买卖ST股票为主,通常短线追击ST股票涨停板,次日冲高卖出。而朱伟本次操作亦是基于自行判断,不属于内幕交易。
时间: 2024-09-20 17: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