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王挺等17人走私武器弹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挺犯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买卖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其余16人15年至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其中9人并处剥夺政治权利4年至1年不等、1人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查扣在案的枪支、弹药等违禁品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这17名被告人,平均年龄33岁,最年轻的只有24岁,有多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等职。作为年轻人,他们“爱好”枪弹,熟悉网络,此案中大部分枪弹交易,就是通过网络完成。2010年年初,王挺通过网络结识了身在美国的华人林志富(已被美国警方羁押),两人通过网络聊天及电话交流,约定由林志富从境外将枪支、子弹,通过物流公司从美国纽约等地经由上海发往王挺所在的浙江台州。而后,王挺根据林志富告知的国内买家联系地址,将枪弹快递至买家,或者由王挺本人通过网络等方式在国内联系好下家后,再将枪弹出售。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间,王挺伙同林志富采用上述方式走私进口枪支48支、子弹4500余发。此后,被告人周伟、陈俊建等人通过网络结识了林志富以及被告人王挺、薛风等人,这些被告人形成非法贩卖枪支弹药的上下家关系。经鉴定,查获的枪支大部分系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子弹亦为有效子弹。
时间: 2024-10-25 10: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