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安装监控,已非新鲜事。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在如今的治安管理中确实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地方将视频加了普及做为工作要点。不少地方已经实现了监控化管理,并且从制度上进行明确规格。值得关注的是,公共场所监控的隐私问题一直是社会争议的焦点,而在这方面的制度,我国还在起步阶段。
开放个人查看监控权限 但也不能随心所欲
广州市2016年9月新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丁意见中指出,紧急情况,个人可以先行查看监控视频。很长时期以来,查看监控视频都是警方的特权,公众是没有资格查看监控视频的,这主要是因为担心公众隐私泄露。但这也导致在一些突发情况时,当事人不能第一时间进行识别指证,错过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最佳时机,给案件侦破造成巨大难度。在新意见稿中,广州市明确规定,个人在遭遇突发情况时在人身、财产等权利遭受侵害时,可以先行查看监控视频,对挽回公众损失,侦破案件都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可是个人查看监控视频却不能随心所欲,也需要制度“监控”。
首先,对监控安装进行“监控”。公共场所安装监控已经社会普遍现象,也是很多地方加强治安安全常用方法,这也导致公共场所监控探头所处可见,但是这些探头大多一安了之,缺乏后续的管理和维护,造成公共场所探头过多过滥,有的像素过低,有的坏掉,形同虚设,甚至一些探头无人管理和维护,遭到破坏,无法起到监控作用,这就需要对这些探头进行“监控”,哪些地方需要安装探头,探头如何管理和维护,需要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明确管理责任,对监控探头进行“监控”,确保探头真正发挥作用。
其次,个人查看监控视频的前提是,必须有视频可查,这就暴露出一个问题,关于监控视频的管理问题。如果视频资料保存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个人查看视频就无从谈起。因此,明确视频资料保存管理,是确保查看视频的前提,可是,关于公共场所监控视频的储存和管理,并没有相关法律明确,也就是说,公共场所监控视频的储存和管理存在着极大的漏洞,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这就导致一些单位在监控视频的存储和管理中各自为政,随心所欲,混乱不堪,有的保存一个月,有的保存一周,有的则保存一天,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保存方法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就需要对公共场所监控视频储存和管理制定出详细规定,这不仅是确保个人查看视频落实的基础,也是社会治安的现实需要。
再者,赋予个人紧急查看权并不意味着查看监控可以随心所欲,也需要区分情况,必须是在遭遇紧急情况才能查看,而且只能查看,不得复制和调取。也就是说,查看监控视频,需要做好公众信息保护,做好查看人员的信息登记,最好查案过程的监督和“监控”,严防紧急查看权成为信息泄漏出口。如此,紧急查看权才能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
总之,紧急查看权,是法治的进步,但是必须做好公众信息安全保护,这是前提,也是底线。因此,有必要对个人查看监控这种紧急查看权进行“监控”,唯有如此,才能确保紧急查看权真正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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