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出台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内容包括确立网店“实名制”、规范交易合同和交易凭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方便消费申诉等诸多网上交易的关键环节,这对于规范当前网上商品交易行为,提高交易的诚信度、满意率,无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现实作用。 近年来,网上购物以其突破时空限制、方便顾客消费的多种便利,从无到有发展迅速。据统计,我国有网上购物经历的网民已超过1亿人,年销售额超过2000亿元。预计,今后5年网购将占我国社会商品零售额5%以上。网上购物带给消费者全新购物体验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名不副实、以次充好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甚至是刻意坑害消费者的欺诈活动,给网上商品交易的可信度蒙上阴影。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诚信经济。和传统购物方式相比,网上购物的便捷高效自不待言,但网上商家身份的造假,商品信息的失真,交易行为的可控性差等潜在风险,一方面使得网购市场鱼龙混杂、良莠难辨,另一方面也会埋下交易纠纷的隐患,增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险。 暂行办法的出台,改变了目前网上商品交易乏章可循的状况,经营者有了可依的规则,消费者权益获得切实的保障,增强了经营者、消费者从事交易的信心,一个更加规范、更有保障的虚拟购物市场,必将因此变得更具活力、前景广阔。 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应以暂行办法的实施为基础,加紧建立网络市场监管系统,依靠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各级消协组织应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为网络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提高网络使用能力,养成购物前查网店信息、购物后留交易凭证的习惯,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网上商品交易变成一个商家诚信、顾客满意、运营规范、维权有力的放心市场,开心市场。 (新华社)
时间: 2024-10-31 14: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