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价值约7000元的快件,经快递公司的递送服务后先“缩水”至5000元,后又全部“蒸发”。这是市民张先生给远在江苏吴江的朋友寄送物品过程中的不快经历。对于递送的物品一而再地逐步“消失”,张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而快递公司表示此事正在解决过程中,将与张先生协商赔偿事宜。
收件人告知快件破损
张先生介绍,他受朋友之托帮忙买了些高级化妆品,价值约7000元人民币。2月7日,他找到圆通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一个网点,将物品寄至吴江。2月11日,收件人打来电话称,快递员送去的邮件外包装已经破损,从外面能看到里边的物品,而且从破损处能够轻易地取出东西,所以他拒收了。“我发件时用的是牛皮瓦棱纸箱,并缠裹了多层透明胶带。”张先生说。
几天后残件也丢失
张先生称,之后他立刻联系北京的发件点询问,此时工作人员承认邮件破损。“快递公司应在货物被拒收的第一时间通知我,而不应由收件人告知我。我在电话里要求清点物品。北京这边表示要和江苏分公司方面联系核实。之后经他们初步核实,邮件总重已由发货时的2.96公斤变为收货时的2.15公斤。通过逐样清点,估计共丢失价值约2000元的物品。”张先生说,随后他要求将剩余的物品重新包装妥当并寄回。等了十天后,仍没收到剩余的物品,张先生再次致电快递公司,得到的答复是邮件已被正常接收。张先生觉得不可能,当即提出异议,工作人员又称,这5000元的物品也丢失了。
总公司表示将尽快处理
昨天,记者致电圆通公司上海总部,客服人员表示,他们从2月25日已开始处理此事,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处理意见。对于剩余的5000元货品,总公司将督促江苏分公司继续查找,如丢失,公司将与发货人协商赔偿事宜,具体赔偿意见还要取决于双方。
长期从事法律服务的陈律师表示,快递物品如丢失,一般按国内快递服务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处理。如物品已保价,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没保价,一般是按资费的三至五倍赔偿。具体到张先生的情况,2000元的损失需双方协商赔偿方案,但剩余的5000元损失,公司应全额赔偿。这部分损失已不在快递服务协议范围内,可能涉嫌侵占行为,也不排除存在监守自盗的可能。
线索提供/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