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回顾一下美国国际贸易协会(ITC)的337调查的由来。
2016年4月26日,美国钢铁公司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请求,指控“运用违背公平贸易原则的手段输送产品到美国”,其中主要诉点之一是被告方侵犯美国知识产权。
美国钢铁公司(USS)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上诉并要求行政法官全程参与。ITC调查的进展速度也远超联邦法院的正常效率(9-12个月召开证据听证会)。行政法官坚持了无罪判决,但国会随时有可能请求联邦巡回法院复审。ITC不能判决索赔,但可以发布普遍排除令及禁止令,这会导致被告方的库存积压。
ITC经常处理涉及专利侵权的指控,同时也经常就商业秘密被窃事件做出仲裁。如果原告胜诉,ITC将发布排除令,严禁涉及商业机密被窃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商业秘密被窃诉讼是防范重要机密泄露的重要工具。当竞争对手入侵了你的公司并窃取了你的商业机密,ITC调查可以阻止进口这些竞争对手使用“偷来”数据的商品。
美国钢铁公司去年所采取的就是这种手段。根据其ITC诉文,美国钢铁公司花费数百万美元耗费十年研发高强度钢。但是在2011年,中国黑客入侵了美国钢铁公司的保密服务器并盗取了其商业机密,其中包括高强度钢的配方。之后把这些信息提供给了中国的钢铁公司,从而提高钢材竞争力。美国钢铁公司请求ITC禁止该种钢材进入美国市场。
然而,美国钢铁公司的诉讼陷入了困境。美国钢铁公司就中国钢铁企业依靠中国钢铁协会“合谋操纵”产品价格和出口量(“反垄断诉点”)、标记“虚假”原产地以规避美国双反税令(“反规避诉点”)、以及中国钢铁企业通过所谓中国政府黑客攻击而“窃取”原告先进高强钢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诉点”)三个诉点提出起诉。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开展调查后不久,行政法官就出于管辖权因素要求终止调查,但是国会驳回了该请求,从而允许案件复审。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法官已分别于2016年11月14日和2017年1月11日发布命令,裁决驳回原告起诉,支持中国钢企终止反垄断、反规避调查的要求。仅商业秘密诉点未作出判决,而该指控已由原告提出动议要求撤回。
该公司警告称:“今天,企业间的联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紧密,以数据又有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所以企业更容易受到网络盗窃的影响。无论被窃数据是专有的商业秘密、商业战略还是用户的个人数据,当企业受到了有国家资助背景的网络攻击,受害者就不得不承担所有难以忍受的苦果。这严重危害了美国的经济健康和国家安全。”
然而,美国钢铁公司的诉讼还未结案。国会要求重新裁定行政法官的判决,并重审美国钢铁公司的虚假原产地诉点。此外,国会于4月20日将召开讨论,来决定是否重新审理美国钢铁公司被驳回的反垄断要求。
美国的法律人士认为,无论美国钢铁公司最终胜诉还是败诉,它都提醒了人们保护数字商业机密的重要性,并展示了当竞争对手利用盗取的商业机密输出产品到美国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寻求裁决这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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