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图
“如今个人信息严重泄露。上午接到电话,点名道姓说我网购中奖,免费获赠一套上千元化妆品,只需付200多元……”这是一名网友在网络上的一段留言。很多网友有过类似经历,并对这类诈骗行为深恶痛绝。不少网友呼吁,进一步净化网络信息环境,以加强公民网络信息安全保护。
当下,网购已经成为一种流行的购物方式,但很多网友在网购时并没有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不被泄露。前不久,“福建女白领乱扔网购包裹引来杀身之祸”的消息就是一则典型案例。
面对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潜在危险和五花八门的垃圾短信、电话推销、网络骗局,很多网友在网上频频吐槽。
网友“meizi_Jane”抱怨,最近个人信息被泄露,每天都能接到一些公司的推销电话……
网友“红头绳小魔女”表示,现在个人信息泄露很严重,各种骗子日益猖獗,看来微博上不能放太私人的东西了。
网友们不禁疑惑,何时何地又是谁泄露了我的隐私?
网友“一直在美丽”在微博中提到:对方知道我的手机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不知道个人隐私信息是如何泄露的?谁出卖的?银行?电信公司?不知……
宿州博警小马则认为有两种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一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一是根本就不把他人的个人信息当回事。他认为,绝大多数网民恐怕还没有学会“不经本人同意不要擅自泄露他人个人信息”这一文明常识。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亿多,构成一个巨大的网络平台和网络群体。广大网友呼吁,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让广大网民在开心网游的同时更加放心安心。
网友武汉大学赵健认为,网络不仅需要“自我净化”,也需要他律机制,厘定行为边界,依法加以监管。管住不负责任的谣言,管住个人信息的泄露,防止和打击从色情到诈骗的数字化犯罪是很有必要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4日将审议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广大网友对此充满期待。
网友“去郊游嗄嘎”说,草案的审议给担忧自己信息安全的网民带来希望,用法律形式保护公民网络信息安全,给广大网民吃了定心丸,也为我国网络规范运行奠定了基础。网友白生人希望,草案能给予盗取个人信息者约束和惩罚。据新华社电
》专家说法
网络信息需要“安全流动”
访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宋建武
针对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和管理,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宋建武近日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如何评价当前互联网发展形势,是否亟须网络立法?
宋建武:无论是网络发展的速度还是规模,我国已居世界领先地位。网络给百姓带来了便捷高效的工作生活环境、资源的快速共享、信息及时沟通,并且为百姓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渠道,推动了民主政治建设。
如今,互联网已经成为社会管理的热点和难点,海量的网络信息,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和改变着人们的思维和行为,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后果不容乐观。因此,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必须有法可依,这是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需要,是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民权益的需要,也是司法机关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
记者:网络立法对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有哪些积极作用?
宋建武:网络立法的首要意义是为公民网络活动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如今,网络能让我们第一时间知晓天下事,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是,网络恶意攻击、虚假电子商务也让我们不知所措,甚至蒙受经济损失。网络立法将给公民提供维权依据,让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得到法律保障。
此外,有利于政府的依法管理。以往政府多通过行政手段管理互联网,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特别强调“依法”管理。把网络信息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而明确的规则和法律程序,也有利于规范网络秩序、提高政府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能力。
记者:如何倡导“信息安全流动”的理念?
宋建武:很多国家和网民都标榜“自由流动”,但是“自由”也是有前提的。如果网络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所谓的信息流动就是无序的;如果网络流动的信息是非法的,就会对现实社会造成危害。因此,网络信息流动决不能任其放纵,应切实采取措施,使网络信息的流动既安全可靠又通畅有序。
如今,网络立法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手段,但是,立法本身不是目的。今后还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公民的积极作用,要求全社会注重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让广大网民在发表言论的同时,也要对言论的内容负责;参与网络活动的同时,也要自觉抵制网络乱象。
据《人民日报》
网络发展不应
“沙地上盖楼”
作为常年关注网络法治建设的专家,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通过立法保护个人隐私不仅是对亿万网民的保护,更是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护。
“就像我们不应在"沙地上盖楼"一样,互联网要持续向前发展,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作为坚实地基。”李欲晓表示,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十分迅速,如今已形成了5亿多网民的巨大规模。网络在持续扩张的过程中,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虚假信息泛滥、网络诈骗等问题,甚至成为谩骂、造谣乃至犯罪的温床。
李欲晓说,目前在我国,从网络的系统、设备、硬件到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智能终端等核心技术仍处于巨大的安全风险之中。去年中国有890万台计算机受到黑客入侵,绝大部分来自境外。因此,不仅需要从国家层面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战略和规划,也同时应加快完善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立法。
李欲晓认为,通过立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是一件好事,在法律的保障下,网络可以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加速器,成为保障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可信的基础设施。据《光明日报》
》他山之石
加拿大网管
强调“自我规制”
加拿大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主要采取“自我规制”的手段,即通过国家正式授权,由行业自行对网络内容进行管理。加拿大对互联网的管理强调既要运用法律手段,更要引导主管机关培养业者的自律性。加拿大政府将负面的网络舆论信息分为两类:非法信息与攻击性信息。前者以法律为依据,按法律来制裁;后者则依赖用户与行业的自律来解决,同时辅以自律性道德规范与网络知识教育。
“自我规制”实践的根本价值取向就在于保持和促进网络表达自由和信息的自由流动,推进对有争议和攻击性网络信息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
据《人民日报》
》今日快评
有底线,才健康
海量的信息,自由的交流,网络让人们体验畅所欲言的愉悦,感受天涯若比邻的便捷,这正是网络时代的魅力所在。然而有的时候,表达成为情绪宣泄,讨论变成了恶语相向,一些人借助网络展示恶俗,信息潮中涌动着谣言诽谤的暗流,这就变了味,过了界。
网络社会虽然是虚拟空间,但它终归是由人在使用,并且服务于人,理应遵循文明法治的基本逻辑。开放性并不意味着可以恣意妄为,自由表达并不等于四处骂街,信息共享更不是随意泄露别人隐私、到处散播谣言。没有基本的理性判断、社会秩序和法治约束,这样的网络只会陷入混乱、走上歧途,不可能健康发展,更不是网民心中那片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天地。
很早以前,国外就把互联网比作“信息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驱车,法律约束和驾驶员的道德自觉缺一不可,网络信息高速公路的有序安全,同样需要道德自律和法律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让互联网更好发展,应该划出道德和法律的双黄线,这是网络赢得未来的发展底线。
据《人民日报》
依法治网 扶正祛邪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日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法律界专家学者认为,目前我国互联网立法存在滞后问题,法律位阶不高,通过立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有利于整治当前愈演愈烈的网络乱象,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迅速崛起的互联网已经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家庭把网络视为“水电以外不可缺少的设施”。但是,由于相应的法律公共服务还没有跟上,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使得网络既是正常民意表达的渠道,也成为谣言四起的温床;既是创新营销模式的利器,也成为“钓鱼”诈骗的工具。盘点起来,我国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也制定了不少,但由相关规定和条款比较分散,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网络违法犯罪的成本很低。当前迫切需要高等级立法,监管、纠正网络不法行为,维护网络安全,规范网络秩序。
“扶正祛邪”是网络健康发展之本,依法治网就是“扶正祛邪”的一剂良方。健全法制法规建设、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让网络摘下“虚拟世界”的标签,才能成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现实世界,成为让人们更放心、更便利地享受现代文明与社会进步成果的和谐天地。
据《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