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6月27日晚间消息,台北市政府周一表示,由于拒绝为手机用户提供7天的应用程序试用服务,已经对谷歌处以100万台币(约合3.46万美元)的罚款。 根据台湾地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通过互联网购买任何产品,包括手机应用,消费者都有权试用7天。而台北市政府发现,谷歌和苹果均未遵守相关规定。 6月8日,台北市政府已经通知谷歌和苹果,要求他们为消费者提供7天的试用服务。台北市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官员贝蒂·陈(Betty Chen)今日称:“苹果已经调整了策略,而谷歌拒绝更改。” 按照谷歌应用商店Android Market当前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应用程序后,只能在15分钟内决定是否取消购买。贝蒂·陈称,谷歌没有改变政策,而是暂停向台湾消费者销售付费应用,这是“不友好”的行为。 贝蒂·陈还称,谷歌美国高管计划周四飞抵台湾,进一步磋商此事。如果谷歌在7月1日前仍不改变相关政策,台北市政府可能进一步重罚谷歌。(李明)
时间: 2024-11-10 13: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