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法律问题分析

特许经营有很多法律问题,对此加以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特许者和被特许者虽同属一个特许体系,但在产权上并没有从属关系。作为分别独立的经济实体,特许者和被特许者对外分别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权利与义务由特许合同约定。特许合同是特许经营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它关系到特许经营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是解决特许经营有关纠纷的根本依据。 特许经营的所有权———特许经营的所有权是分散的,但对外要形成同一资本经营的一致形象。特许经营是特许总部将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商标和经营模式等许可给加盟店去经营,加盟店需支付相应的使用费,因此,总店与加盟店不是同一资本。一般来说,特许连锁系统里,加盟店对自己的店铺拥有所有权,而经营权则高度集中于加盟总部。加盟总部要对加盟者提供特许权许可和相关经营指导,而加盟者要为此支付加盟费。 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的加盟店与加盟总部之间的关系是以签订特许合同为基础的。通过合同,总店允许加盟店使用自己的全套软件,并要求加盟店不折不扣地按自己的模式去经营,并对加盟店有监督、指导权利,同时也负有培训加盟者、向加盟者提供合同规定的帮助和服务的义务。 特许合同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文件,因为特许关系本身是一种契约关系。合同对于特许者和被特许者都是至关重要的。按照特许经营合同主体的不同,可将特许经营合同分为单体特许经营合同和复合特许经营合同。其中单体特许经营合同是最有典型意义的特许经营合同,包含了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要素;合同一方是特许权的所有者,另一方是特许权的直接使用者,合同是特许权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关系相对简单。单体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权所有者直接发展加盟商的一种特许经营方式,其优点在于特许者容易实现对加盟者的控制,对被特许者管理和控制能力较高,业务发展的利润没有分流,但其缺点是发展速度较慢,不利于加盟体系的迅速扩张。 复合特许经营合同又分为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和特许经营权代理合同两种形式。区域特许经营合同的合同主体一方是特许权的所有者,另一方不一定直接使用特许权,而作为区域加盟商以自己的名义发展加盟商。区域特许经营合同适用于跨地域发展和分区域开发特许业务。其优点是发展速度快、部分管理工作由区域加盟商完成,特许者能减少许多管理和控制任务;但缺点是不易保证特许体系的完整与统一,对区域加盟商的依赖过强,且存在利润分流现象。特许经营权代理合同的合同主体一方是特许权的所有者,另一方在特定地域代理销售特许权,以特许权所有者的名义发展加盟商。特许经营权代理合同适用于特许经营的跨国发展,其优点是可以发挥当地人的作用,快速实现本土化的要求;缺点是不易控制,且存在利润分流。 通常特许经营合同许可的内容大致包括许可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诀窍等等。合同应明确规定它们的名称、登记号及其它登记注册情况如有效期、许可使用的内容、方式和地区等事项。签订合同时,被特许者应该审核有关权属证书的原件。 限制竞争和竞争行业禁止———特许经营最大的弱点就是容易制造出竞争者,为了防止被特许者学到企业的经营诀窍和技术机密后独立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特许者往往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规定限制竞争条款。如特许经营合同中可以规定:“被特许者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以及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十年内,被特许者不得从事与甲方(特许者)业务有竞争性的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与知识产权保护———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权的转让方是加盟总部,接受方是加盟店。总部转让的特许权一般包括商标、专利、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等无形资产,如果总部没有形成这些无形资产,就不会出现特许经营模式。这些无形资产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所以,特许经营的核心实际上是知识产权的转让。 无形的知识产权有时能起到比有形的财产权更为重要的作用,这与知识产权的权利特性有关。知识产权提供给权利人的是一种对事物的排他性权利,即任何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从事某种特定的行为。知识产权的这种排他性权利为权利人圈划出一块独占的领地。在商业活动中这种独占的领地就是一块特定的市场。有一块排他的市场存在,企业的恢复和发展就有了保障。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即通过市场对企业的重要性而彰现出来。对于完全依赖市场而存在的特许经营企业(尤其是纯特许经营企业)而言,知识产权就更是其生命线了。特许经营涉及知识产权的方方面面,包括专利、商标、企业名称、域名、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保护等各方面问题。在种种知识产权问题中,与特许经营关系最密切最主要的还是商标、与商标有关的企业名称、域名及商业秘密,电信企业对此要加以研究。

时间: 2024-09-20 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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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真的一本万利吗?

--对特许加盟展的一次新闻调查 2001年下半年,第一届浙江特许经营展览会在浙江世贸中心召开.虽说当时在国际上较为流行,特许经营这一新兴商业模式却在浙江遭受冷遇. 2002年8月,同样的地点,第二届特许经营展览会如期举行.与前一年截然不同的是,40多家参展单位成了2万多名参观者关注的焦点,杭城因此刮起一股特许加盟旋风. 这种旋风刮到了今年.在不到6个月的时间里,各种特许经营加盟展已开了3场,参观者除了杭州人,还有不少是从嘉兴.台州.湖州等地赶来的.在这些梦想通过小本创业致富的人们心中,"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一.特许经营中的商标许可 特许方,作为其注册商标的真正所有人,应将<商标许可合同>向中国商标局备案,并得到中国商标局颁发的相关备案证明,如目前使用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根据原国内贸易部于1997年发布并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6条,特许方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具有已经注册的商标.现在和将来的商标许可应该不是排它的,即特许方也可以许可多个受许方使用其商标,而不仅仅只有一个受许方使用.商标许可协议中的商标必须经中国商标局批准注册,否则,由于商

你想要运作这样的特许经营店吗?

J. Wellington Wimpy一直都知道碎夹肉饼具有不可抵抗的吸引力,他还知道它作为Popeye卡通动画人物,他热爱夹肉饼的喜好广为众人所知,因此英国创立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碎肉夹饼特许经营店.但是在Wimpy以前,汉堡包已经颇受欢迎了,早在13世纪,游牧的蒙古人提出了肉馅饼的概念,100多年前,在St. Louis世界博览会,碎肉夹饼出现在了大众面前,大约有超过1800万的与会者品尝了它,直至今天,夹肉饼已经深入到每个美国人和全球人的心中和胃中了,它不仅让人们饱餐一顿,而且提供了无限的商

加入特许经营,你确定吗?

已有的特许经营组织一定优于新成立的组织吗? 虽然总公司保证了一系列得到证实的概念和商业模型,但是他们没有承诺成功.因此许多人都选择较为成熟和有良好信誉的特许经营组织,而不是新的特许经营机构.那么是不是已有的特许经营组织一定优于新成立的组织呢? 特许经营地带法国和美国的酒店连锁的CEO 兼总裁Kevin Lewis对此作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阅读此文你可以轻松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机会. 特许经营地带:加入已有的特许经营组织一定优于新成立的组织吗? Kevin Lewis:这取决于产品和市场.例如,市场

麦当劳在华启动发展式特许经营 欲借加盟破困局

麦当劳暂不考虑对京沪开放 麦当劳中国公司副总裁.特许经营首席战略执行官韦喆介绍,与传统特许经营模式相比,其在特许经营范围和投资模式上有很大区别.对于传统特许人来说,麦当劳建餐厅,付租金,然后将餐厅转租给被特许经营人,所有设备.座椅.招牌.装修等费用,都是由特许经营人承担.而对于发展式特许经营人来说,在一个特定的地理范围内(比如一个省),麦当劳授予被特许发展商运营现有餐厅和开设新餐厅的权利.而麦当劳则按照协议在总营业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特许经营费用. 昆明诺仕达集团成为第一个与麦当劳中国"联姻&q

特许经营的法律定义

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不是一个行业.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特点: 1.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中国政府对特许经营的法律定义: 特许经营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

争议法规能平特许经营乱局?

尽管种种迹象表明,我国正在成为世界最大的特许经营市场,但外界对其"十个加盟九个坑"的调侃,一度让业内对这一市场的前景深感不安. 今年的5月1日或将成为中国特许经营市场发展的分水岭.正是从这一天起,我国第一个针对特许经营的行政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施行.其中规定,特许人必须是企业,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拥有至少2家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还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备案制度. 在业界看来,这一条例的出台如此必要--中国连锁协会秘书长裴亮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

特许经营公司被卖了怎么办

你的特许经营公司总会被出售,那么有必要惊慌吗? 关于为什么会兼并特许经营公司的原因很多,而最常见的一个是企业创始人打算改行,Brian Cole是开办一家总部在洛杉矶的法律公司Jenkens & Gilchrist LLP,他还是高级代理人,这是他的想法.Cole说:"既然特许经营公司的创始人无法一直坚持下去,那么所有的特许经营组织都可能有被出售的一天." 如果公司的创始人离开了,而来了一个新的所有人,这是不是意味着一种毁灭?特许经营地带和Cole进行了 对话,核心是关于当发生

特许经营的弊处

按照辩证法的观点,凡事有其利就必有其弊.我们必须冷静地看到,特许经营虽然有其"三赢"的诸多利益,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特许经营本身还有着许多不可忽视的弊端.这些弊也是我们应当了解的,至少可以使我们在特许经营中避免掉入这样那样的陷阱. 对特许经营,简而言之,其弊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对特许人之弊 1.容易对有些资源失去控制并变得对受许人过分依赖.虽然有合同的约束,但特许人把业务交由受许人来做,就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对某些资源.功能.厂家等的过分依赖和失控现象,而不能完全自主的状况显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