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下一度》等三部作品被网友传到百度文库,作者韩寒认为百度侵犯了自己著作权,状告百度,索赔76万余元。昨天,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
此前,许多人认为:作品被白用,韩寒胜诉把握很大。但从昨天双方的争论来看,韩寒要赢其实很难。
百度是否尽到审查义务
韩寒的律师提出,去年7月,发现百度文库收入《像少年啦飞驰》、《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和《零下一度》三部作品,并分别建立多个文档,供百度文库注册用户下载,这一行为侵犯了韩寒的著作权。而且,7月21日,百度公司收到律师函后,仅仅删除了韩寒方提供的链接文件,但仍能搜寻到涉案作品,可见,百度并没有尽到合理的保护著作权义务。
百度代理人否认上述说法,表示收到律师函当日,百度不仅删除了相关链接,还匹配韩寒名字及其作品名称,通过关键词,删除了其他侵权作品。“在7月21日之后,韩寒方之所以能搜寻到其他侵权作品,因为使用了非常规搜索方法。”代理人提出对方通过“韩 寒 零下 一度”这种中间空格的方式搜索,已经超出一般用户的搜索习惯,不在百度反盗版系统的控制范围之内。
百度代理人还表示,百度文库作为信息存储空间,面对海量信息,不可能事先一一审查用户上传的文件。
律师点评:
百度文库适用“避风港原则”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刘铭律师认为,百度文库属于开放的网络存储平台,应适用“避风港原则”,即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网络提供商接到相关投诉后,负有审查、删除的义务,否则视为侵权。刘铭还提到,近期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明确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这就说明,法律也认可,面对海量信息,网络运营商没有能力进行主动的、事先的版权审查。”
关键词屏蔽能否成保护伞
听到百度方表示没有能力进行事先审查及预防网友上传侵权作品后,韩寒的律师显得很不以为然——“在后台屏蔽韩寒的名字,不就杜绝网友在前台上传作品了吗?”
“很多维权人士都提出‘关键词屏蔽’这个办法,但这会造成极大‘误伤’。”为了证实自己的观点,百度代理人当庭演示。她先在后台输入“韩寒”,点击“屏蔽”按钮,然后再进入百度文库,搜索“韩寒”,显示“没有相关文档”。解除屏蔽后,再进入百度文库搜索“韩寒”,第一条显示“方舟子(微博)质疑韩寒事件始末”,其他搜索到的资料有“韩寒经典语录”、“韩寒读后感”等,共计280多万条。“280多万个文档中,侵权作品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大部分是客观新闻、网友的读书笔记等文档,一旦彻底屏蔽,普通网友将无法上传个人原创作品。”
律师点评:
不应执行严格的关键词屏蔽
刘铭认为,著作本身是服务于公众的,所以著作权本身就受到了限制,例如年限、公众利益等问题,所以法律裁判应该平衡著作权保护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冲突,不应该为了保护某一个人的著作权影响其他公众的权益。如果遭到侵权,著作权人可以要求网络运营商提供上传用户姓名、IP等,通过其他法律手段维权。
百度文库该不该关闭
韩寒律师认为,百度文库已经成为文学作品侵权的“大本营”,其推测文库中99%是侵权作品,社会作用是弊大于利,这种情况下,应该直接关闭。“没有控制能力,百度就不该提供这样一个侵权工具。”律师还认为,百度文库设置财富值,本身就是鼓励网友上传、下载侵权作品。
百度代理人点开百度文库首页,显示四个专区——教育专区、PPT专区、专业材料、应用文书。“文学作品只占文库的一部分,更多的是应用性文档。”代理人举例说,优秀老师的教案很难发表成书,但上传到百度文库,就可以让全国老师共享,提高教学水平。“不能因为发生了个体侵权事件,就否认一个新产品的社会效益。”
关于财富值,代理人说,这是防止网友光看不发,所以必须先上传文档,挣取财富值,才能再通过其下载文档。目的是丰富文档内容,不是鼓励发布盗版作品。
律师点评:
不要过分打击网络创新性
刘铭律师认为,一个网络产品是好是坏,应做整体评价,如果确实破坏了公序良俗,那么应该制止、关闭,如果只是有一定负面影响,主体是好的,那么应该予以纠正、改善。“网络创新的目标是更好地服务公众,如果打击过重,则不利于创新。”刘铭认为,对待网络纠纷应该从更长远的角度看待,不能简单“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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