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石俊 发改委日前发布《反价格垄断规定》及《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对价格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三类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发改委还表示,为了确保反价格垄断规定的贯彻实施,将整合和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力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两部规章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水、电、气等政府定价的商品不在监管范围之内,价格水平的细节裁量需要多方面综合考虑。 《反价格垄断规定》明确禁止了八种价格垄断协议,比如,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不得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对于价格方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价格垄断规定》细化了六种类型,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商品转售价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高价销售、不公平低价购买、在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费用等六类价格垄断行为。 有利于经营者执行反垄断法,也有利于价格主管部门操作和执行。当前出台这两个规定,对于制止经营者包括一些行业协会,组织或者串通协同涨价,也有现实的意义和作用,能更好地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除了对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做了详细规定外,该部新规还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价格垄断行为,或者制定含有排除、限制价格竞争内容的规定;不得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反价格垄断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价格水平;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
手续费、折扣或者其他费用;使用约定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交易的基础;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约定未经参加协议的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等。同时《反价格垄断规定》 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商品转售价格和限定商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行业协会不得制定排除、限制价格竞争的规则、决定、通知;不得组织经营者达成本规定所禁止的价格垄断协议。 同时出台的《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则对举报受理、调查措施、依法处理以及价格主管部门的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特别规定,为鼓励经营者主动报告违法情况,规定经营者主动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免除或者减轻对其的处罚。其中,第一个主动报告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免除处罚。 此外,为了确保此次出台的新规落到实处,发改委表示,将整合和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力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补充专业人员,为监管工作提供人员和组织保证。 在发布这两个规定同时,国家发改委今天同时发布了一条消息:《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受到严厉处罚》,许昆林明确表示,将会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查处各种违反《反垄断法》的价格违法行为,
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就通过政府价格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来解决,比如说,电价它是自然垄断,国家主要通过加强成本监审,合理确定价格,因此不属于《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范围之内。《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市场调节价和一部分政府指导价,它是对企业、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当然,像石油行业它有适度的竞争,某些方面它也是适用于这个规定的。比如说,假如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商量说,我们在北京范围内销售汽油不打折,这就属于串通,是违反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应该受到处罚。 据许昆林介绍,量化确实比较困难,裁量一般要根据前一个周期的水平,或者周边地区、相同类似产品的价格水平进行比较,还要综合考虑其它方面的很多因素,比如有没有从中获利等等。但总的来说,要把所有的操作都量化也是很困难的,各行各业的价格情况是不一样的。此前发改委在征求立法专家的看法时,专家们也表示,这几乎是做不到的。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垄断利益集团的认知必须上升到政治层面。无论是垄断国企还是垄断民企,他们在面对政策走向变化时,必然会想方设法进行政治公关,因为只要中国仍然存在“不找市场找市长”的机遇,那么经济人理性会告诉经营者,一定是优先找市长,寻求政治资源,以求获得更多的资源分配。当然,垄断民企目前还较少,他们通常扮演的是垄断国企之下的“小媳妇”角色,是受气者。但令人担心的是,一旦反垄断执法专门机构被垄断国企进行强有力的政治公关,这个反垄断机构变成垄断国企伤害民营企业的利剑,并非没有可能。要想避免这种可能,便应当使反垄断执法机构具备较强的独立性,不至于被垄断利益集团一动用政治公关机制便“歇菜”。 由政治来决定资源分配,对于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来说,从来都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斩断垄断利益集团的利益链条,并不简单,非但不简单,还会遭遇重重的阻碍。不得不承认,我们离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由市场来主导资源分配的时代还需要加倍的努力。但不管怎样,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出现都是市场经济的一大胜利,有了这样来维护基本市场运行规则的胜利,市场经济的明天才可能变得更美好,对于反市场力量的遏制才能多一些可能。
中华工商时报:价格垄断要靠法规来制约
时间: 2024-09-21 08: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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