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联强制国内银行卡贴标被裁定涉嫌违规,可在60天内上诉
时隔1年有余,WTO就中国银联与VISA的贸易纠纷终于有了初步的说法。世贸组织16日晚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专家组报告,认定中国银联强制要求所有在国内发行的支付卡加入银联网络并附带其标识,以及强迫所有支付终端使用银联网络的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
尽管专家组同时驳回了美方对中国银联垄断地位的指控以及要求中国允许外国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跨境方式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主张,但该裁决仍然被业内普遍视为动摇了银联在国内市场的垄断地位。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天表示,支付行业向外资开放是大势所趋,但开放的过程必须审慎稳妥,一个WTO的裁决不会很快改变行业现状,但政府会审慎评估开放带来的风险和收益,给市场各方一个缓冲的空间。
银联应诉WTO“2胜1负”
根据WTO争端解决小组委员会周一发布的一份裁决决定称,中国指定国有控股的中国银联为特定交易结算服务的垄断供应商的做法对外资银行卡供应商已经构成歧视。该小组委员会表示,中国要求所有在国内发行的支付卡与中国银联的网络合作并附带其标识以及强迫所有支付终端使用银联网络的做法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专家组提出对于已经在中国建立分支机构并且已经在中国提供服务的电子支付提供商,中国应该履行向其开放市场的义务。
据了解,在本案中,美方的诉讼请求一共提了24个点,专家组的裁决中支持了中方13个法律点的主张,支持了美方11个法律点的主张。
从最终的裁决看,专家组报告首先驳回了美方关于中国银联市场垄断地位的指控,认定中国并没有禁止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中国市场。
其次,关于银联卡标识和支付卡处理设备的申诉专家组支持了美方的观点。美方此前投诉中国要求所有商家的支付卡处理设备必需与中国银联的系统相一致,此举使得其他国家的支付服务提供商不得不和商家谈判以获取接入途径,同时中国要求包括双币卡在内的所有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支付卡必须具有银联标识,而美方认为以上这些要求实际上是对中国供应商和外国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第三,专家组还认定包括V ISA在内的外国服务提供商要想在中国设立商业实体,必须满足中方服务贸易的先决条件,比如有3年的外币业务经营经验,以及连续2年盈利等。#p#副标题#e#
美方欢迎,中方有保留
该裁决一经公布便引起广泛关注,牵涉其中的各方均通过不同渠道表明了态度。
就在报告发布当天,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法律总顾问赖夫表示,该裁定表明美国在一定程度上取得胜利,这将能够支持美国大约6000个工作岗位。截至记者发稿时止,V ISA官方表示暂时不会对上述裁决进行任何回应。
中国银联官方昨天据此回应称,将一如既往联合银行卡产业各方大力推广银行卡的普及和应用,并努力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国际合作,不断满足日益国际化的市场需求。
而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昨天发表谈话指出,中方支持专家组的部分裁决。但他同时指出,专家组认定涉案的电子支付服务属于中方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开放的“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中方对此持保留意见。
上述新闻发言人指出,中方认为,银行卡电子支付服务的本质是清算和结算服务,中国对此项服务并未做出承诺;中国只做出了通过商业存在模式提供服务的承诺,并未做出跨境支付模式提供服务的承诺,且服务提供者应符合中国减让表列明的相关许可要求;中国有关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银行卡的全国联网通用,方便持卡人和促进银行卡行业的发展。
该发言人表示,中方将认真评估专家组报告,并按照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
万事达卡则表示,一直坚信,开放的支付系统可以减少现金支付需求,鼓励创新并减少经济系统风险,从而促进增长。万事达期待可以在中国保持业务的增长。
根据世贸组织有关规定,诉讼双方如对裁决有不同意见,均可在60天内向W T O提起上诉。
纠纷裁决应有利消费者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昨天表示,金融行业包括支付产业的开放是中国加入WTO的一个原则,作为一个高度商业化的产业,政府应当对国资、外资一视同仁;另一方面,支付产业涉及到大量的个人信息,业务量也比较大,从金融安全上考虑,中国在向外资开放中要把握适度原则,采取渐进的方式,稳妥审慎地推进。
“一个行业对外开放的目的是要提高这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效率,鼓励市场竞争。随着近两年外资支付结算机构的竞争,银联的服务水平提高得很快,服务效率也比过去有了明显提高。”郭田勇表示,“我认为WTO的一个裁决不会很快对这个行业产生变化,支付行业的开放需要一个过程。未来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趋势下,也要求人民币在积极进入国际市场的同时,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他还表示,即使在国际上,几大卡组织的竞争也很厉害,未来电子支付行业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对于开放给这个行业带来的风险和收益,最终是由国家来评估,如果国家认为外资进入后银联可能很快败下阵来,甚至可能被吞并的话,开放的态度就会更加谨慎。”郭田勇说。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昨天指出,从入世的条款来看,人民币支付卡业务在中国入世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豁免清单》中是划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项目下的,中方的做法并没有违背WTO承诺。他认为,美方之所以提出诉讼,可能是因为看到该清单没有列举银联垄断人民币支付卡业务的内容。
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则表示,WTO对任何贸易纠纷的裁决有一个“消费者有利原则”,即裁决的结果一定是要鼓励更充分的竞争,进而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的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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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联VISA“通道之争”
中国银联于2002年3月正式成立,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在成立后仅3个月,银联就加入了VISA,成为其签约的收单机构。VISA通过与银联合资组建公司落地中国市场,同时带有“银联”、“VISA”标志的双币卡快速增长,一度成为双方蜜月期的见证。
然而随后的几年内,VISA渐渐发现,国内的人民币清算市场被银联牢牢把持而自己几乎分不到一杯羹;在国际市场上,随着银联在诸多国家铺设网络,使得选择银联结算的双币卡越来越多,VISA的海外市场亦有被逐渐蚕食的危险。
2010年6月,VISA曾向全球会员银行发函,要求从当年8月起,各银行在处理VISA与银联共同发行的联名卡国际支付交易时不要使用中国银联的网络,同时将对境外违规收单银行采取惩罚措施。尽管随后双方都曾否认有封杀的动作,但双方的矛盾由此公开化。
面临V ISA的全球封杀令,中国银联并未退缩,而是通过推广人民银行新一代金融IC卡与之抗衡。由于人行的金融IC卡与国际标准并不兼容,一旦5年后国内所有发卡机构全面发行和受理金融IC卡,VISA等外资机构就有被完全踢出局的危险。
由于双方谈判迟迟没有进展,当年9月15日,美国方面以“银联垄断”为由,向WTO提出磋商请求,指责中国违反了其向贸易伙伴作出的承诺。5个月后,双方磋商未果,该项争端正式进入专家组裁决阶段,直至本周WTO作出正式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