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 2009年6月至10月,微软公司委托代理的北京必浩得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前后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南方韵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某公司)购买了11台HP笔记本电脑,内部均安装有微软XP和Office软件。为此,微软公司将韵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杨某以软件著作权侵权告上法庭。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从深圳市福田法院获悉,此案于3月25日判决,被告韵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杨某共赔偿微软经济损失40万元。 微软公司起诉称,其是计算机软件Windows XP Professional Edition、 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 2003的著作权人,已在美国
版权局登记注册。微软公司聘请北京必浩得公司从2009年6月9日至10月26日,协同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人员共八次前往被告韵某公司销售门店,购买了HP笔记本电脑共11台,花费金额55217 元。 被告韵某公司辩称,公司是因微软公司的诱导性取证行为才实施了情节极为轻微的侵权行为。诱导性取证者在八次购买中都采用诱导、欺骗的方式取得所需证据,即先由订购者前往公司销售点,选中不自带windows XP操作系统和office软件的HP商用笔记本电脑,不还价,交定金,要求免费安装win-dows XP操作系统和office软件,销售人员一时麻痹大意答应了订购者的请求。 深圳市福田法院认为,依照《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对于成员国作者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应受到保护。同时,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告韵某公司及被告杨某侵犯了微软的软件著作权,应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李晓旭 谢婷)
时间: 2024-12-25 11: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