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多,深物业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罚终有定论,该公司被没收非法所得774.73万元,不过对其25万元的罚款被取消。 该公司昨晚发布的公告显示,其已于前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确认该公司1999-2005年间,违规利用个人账户申购新股,以及1994-2007年间,利用他人账户违规买卖B股的违规事实。 具体而言,该公司于1999年9月至2005年3月间,在长江证券深圳后海海岸城证券营业部,利用个人账户申购新股,在2007年账户清理过程中卖出,共获利250849.80元;同时,该公司于1994年1月违规借用其他法人账户买入B股股票,并于2007年3月至9月陆续卖出,其间共获利港币8544744.97港元。 根据公告,深物业自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应将违法所得汇交证监会。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5月1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此次罚款总额共计774.73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2009年12月初,证监会曾就此事发给深物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过深物业的陈述和申辩,本次决定与此前相比,处罚力度有所减轻,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的25.08万元罚款,经复核决定不再处以罚款,同时拟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也未再提及。 深物业表示,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对该公司2010年度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截至昨日收盘,深物业A收报7.37元,跌幅为1.99%。
时间: 2024-09-20 06: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