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业务何日“月白风清”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盛行,受到广大商家和消费者的青睐。但随着发卡规模的日益扩大以及发卡企业经营状况参差不齐,因发卡引起的纠纷也明显增多。专家建议,应该把商家的责任和消费者的权益对等起来,不仅出台一些相关的管理办理,还应对预付卡的发行、购买、充值等所有环节落实实名制,同时,在法律政策方面对发卡机构的规避行为、开具非法发票、企业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将预付卡的管理纳入正常的轨道。

  进入全面监管时代

  近年来,“卷包跑路”等诸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成为预付卡行业发展的绊脚石,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委着手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

  2011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局、预防腐败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首次明确了商业预付卡的地位、作用和分类,明确了分类监管的思路。

  为了规范支付机构从事预付卡业务行为,维护预付卡市场秩序,防范支付风险,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9月27日又颁布了《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

  2012年11月,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办法》以备案制为基础,按照企业规模和属性对发卡企业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发卡企业分别由省、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属地管理。2013年1月6日,商务部在其网站发布一条“商务部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消息,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发卡企业开展合规自查,贯彻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在3月底前,开展专项检查。

  在央行和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推动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于2011年5月成立,随后又成立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预付卡工作委员会,初步建成预付卡行业自律体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预付卡工作委员会2012年3月印发《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客户权益保护指引》,管理指引强调保护客户知情权并建立高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央行累计发放牌照223张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发放了新一批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共26张。这也是央行发放的第六批第三方支付牌照。至此,央行已累计发放223张支付机构牌照。

  从2011年5月央行发放首批27张支付牌照以来,央行迄今发放的六批牌照各有特点。第一批主要以从事全国支付业务为主;第二批以从事地方业务为主,获得预付费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企业占比较多;第三批亮点在于三大电信运营商均获得支付牌照;第四批新增了数字电视支付业务;第五批只有一家企业青岛百达通;第六批还以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为主。

  作为第三方支付的三大领域之一,预付卡业务近些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预付卡实际上是一种辅助性货币,消费者在某一系统范围内的商店预交限定数额的现金,得到预付卡,在这些商店里即可不用现金仅凭借此卡在预付金额内一次或多次直接购物。按照央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定义,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目前预付卡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多用途预付卡,由专业的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可以在众多加盟的特约商户中支付使用,由央行监管;二是单用途预付卡,一般是商业主体自行发售的卡,使用范围也仅限于本商业主体,由商务部监管。

  而随着六批支付牌照的发放,对第三方支付企业来说,牌照不再是稀缺资源。业内专家认为,未来的预付费卡会更加个性化、更加地域化,这类公司以后仍然会有很多。但是全国范围的网上支付以及线下收单未来不会太多,因为这类公司的存活主要依靠交易规模,一些规模偏小的企业不具有竞争优势。

  行业潜力巨大

  相关数据显示,在2012年中国预付卡发行规模突破了2万亿元。而根据艾瑞咨询统计,单是多用途预付卡,2010年市场规模就有956亿人民币,预计到2013年市场规模能够达到3100多亿人民币。

  预付卡自身的特性决定它容易受到企业欢迎。对预付卡发卡企业而言,开展预付卡业务,首先可以获得巨额的备付金,进行资本化运作;其次,预付卡可按税率较低的商品开具商业发票;第三,卡消费者放弃的卡押金、卡内剩余金额,都沉淀成为发卡公司的纯利润,成为监管政策落地前发卡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此外,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还可以通过商户返佣、售卡手续费、延期手续费以及其他增值服务收费。

  目前,预付卡市场可以细分为三部分:公共、公司和一般用途预付卡。现阶段国内预付卡的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企业,但随着消费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预付卡行业会成为第三方支付领域的重心。

  同时,随着相关监管政策日渐完善,预付卡行业将逐步走向规范化、市场化、透明化,走出混乱。根据国外的发展经验,行业洗牌后,必将迎来发展的高潮。多头监管模式须“变身”

  据了解,新规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防止预付卡套现、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商家和消费者已学会“见招拆招”。

  专家建议,应该把商家的责任和消费者的权益对等起来,不仅出台一些相关的管理办理,还应对预付卡的发行、购买、充值等所有环节落实实名制,同时,在法律政策方面对发卡机构的规避行为、开具非法发票、企业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将预付卡的管理纳入正常的轨道。

  业内人士指出,有些大型专业发卡机构会在银行设立专门的预付费账户规范管理资金,但有些商家只是开立一个普通的活期账户,这就为预付卡诈骗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针对目前携款潜逃等诈骗行为,业内人士建议效仿煤矿的“保证金”制度,由发卡企业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根据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预收资金余额等划定比例存入保证金,一旦商家“失踪”,可用作对消费者的赔偿。

  专家强调,不管细则如何具体,最应该改变的是多头监管的局面,应该明确预付卡发行机构的监督主体,并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让相关机构看到政府的打击力度。

时间: 2024-10-13 2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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