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立法应切实考虑涉军类信息的管制问题

编者按:网络空间“涉军”类信息日益成为国内外关注的重点,并对我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重要影响。目前,有必要从维护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的高度,认真研究应对涉军类信息的管理与控制问题,深刻把握网络空间“涉军”类信息传播主体多元化、传播内容分离化、传播效果复杂化的特征,以完善机构、建强人才、健全法规、严格审核等多手并举,切实加强对“涉军”类信息管控引导力度,营造网络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

随着中国网络传播的迅猛发展,近几年 “涉军”类信息已经成为我国各大网站的重要内容。这既是因为,随着我国的国家崛起让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开始关注中国的军事能力建设,也是因为中国的周边安全形势在近几年开始面临从钓鱼岛、台海、朝鲜半岛等一系列的复杂问题。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涉军类新闻往往成为大众热议的焦点,其点击率、转发率在各类新闻当中都处于相对突出的地位。由于中国的网络传播环境在近几年中始终处于商业竞争日益激化的态势,各门户网站与在线视频网站为了提高其点击量,都纷纷加大了对于涉军类信息的挖掘力度。这也让涉军类信息在近几年呈现出爆炸性的增长,并在一定情况下开始有“失控”的不良迹象。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思考加强对于涉军类信息的管理与控制,切实维护我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

从目前我国涉军类信息网络传播的发展态势来看,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首先,从传播主体上来看,涉军类信息网络传播呈现出主体多元化的特征。在传统模式中,我国的涉军类信息处于军队、新闻口有关机构的严密管理当中,公众只能从国家的指定渠道获得相关的信息。在当前的模式中,涉军类信息的网络传播呈现出国家控制与市场加工相结合的特征。除了重大消息仍然由国家有关部门控制之外,大量涉军类信息的网络传播是由各种市场主体、民间主体完成的。这造成了传统管理机制的失灵与混乱。我国传统涉军类新闻的管理部门无论在机制上、能力上都无法充分适应现代商业化、网络化的传播环境。主要表现在,在机制上缺乏对网络涉军类新闻进行管理的统一机构,政出多门且各部门缺乏合作、军政各行其是的现象十分突出。在能力上,我国目前的相关部门缺乏事前引领议题、规划议题的能力,缺乏紧急事态下的快速反应能力,缺乏与市场主体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这导致了我国涉军类新闻的网络传播始终无法摆脱“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怪象。

其次,从传播内容上来看,我国涉军类信息的网络传播在内容上呈现出高度分化、专业化的特征。一方面,网络中的涉军类信息来源广泛,且高度细分。既有来自于国家正规渠道的,也有来自于体制内外专家个人的,还有来自于民间业余爱好者各方面收集的,甚至还有来自于现役军人在社交网络中无意透露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军事爱好者群体的迅速扩大与成长,我国网络传播中涉军类信息的专业化呈现出快速提高的态势。一些军事爱好者的分析能力、收集信息与处理信息的能力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甚至不逊色于专业类的媒体。

第三,从传播效果来看,我国涉军类信息的网络传播已经对我国的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造成了相当程度的影响。一方面,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民意对于国家大政方针的压力正在不断增大。尤其是与国家利益、国家安全息息相关的涉军类信息更容易引起大众的高度关注,从而引起牵涉社会稳定、民心向背的网络舆情。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传播的复杂性,在涉军类信息的网络传播中,一些主体为求商业利益,盲目炒作甚至泄露国家秘密,一些主体别有用心,在传播中夹带私货,试图以左的、右的思想蛊惑网民,都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国家安全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有鉴于当前涉军类信息网络传播的基本态势,我国应切实考虑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管理力度,以保护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主要政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

其一,为解决政出多门、军政合作困难的管理难题,应考虑统筹各方面的管理力量,成立专门的针对涉军类信息网络传播的管理部门。

其二,为解决对涉军类信息网络传播管理上的人才问题 ,应考虑成立专门的审核机构,审核人员可以从退休专家、网络传播管理人员中选拔与聘用。

其三,应切实完善相关立法,对涉军类信息建立分级制度。对于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建立起严格的管控机制。对可能引起网络舆情的信息,应建立起严格的审核与追责机制。

其四,应对传播涉军类信息的网络主体,建立起资质审核与等级制度。对一些多次传播敏感信息、错误言论的网络主体应实行市场禁入。对于身份高度敏感的军事专家、现役或退役军人应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条例。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时间: 2024-09-26 15: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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