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掌明敏 见习记者 陈勇)备受潮人热捧的iPad近期在国内一度卖断货,有人就打起了从境外购买带回国的主意。对此,杭州海关提醒:按照相关规定,iPad属于不能享受免税的20种物品之一,境外自购一台iPad带回国需依法缴纳税款1000元。 10月18日下午,杭州海关空港旅检关员在一名由香港入境的旅客的行李箱中发现了3台未经申报的、崭新的iPad平板电脑,海关关员当即依据相关规定,对这些试图夹带进境的iPad征收了行邮税。海关总署明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工作人员表示,自用物品一律免税的说法其实是一种误解,像iPad平板电脑因为属于“微型计算机及外设”,就不在免税之列。随身携带也好,快件邮寄也罢,iPad平板电脑入境应按5000元的完税价格、20%的税率,每台征收1000元行邮税后方能放行。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20种不能享受免税的物品是: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时间: 2024-08-27 2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