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本站转载了一篇由大江网报道的江西小伙为保域名告“阿里巴巴”的文章,日前,编辑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cn域名争议解决网站查阅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作出相关裁决,认定被投诉人赖启兴注册alibababank.com.cn域名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在明知alibaba这一品牌的情况下,注册使用alibababank.com.cn,本身并不具备该域名相关权益。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专家组认定,alibababank.com.cn在注册该等争议域名时已经了解投诉人及上述商标的影响和价值。被投诉人明知“ALIBABA”系投诉人的商标,又在自己对该标识不具有任何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其注册行为本身即具有恶意。
同时专家组认为,alibaba并不等于alibaba***,阿里巴巴集团并不能无限扩大alibaba这一商标及域名标志。
最后专家组裁定,投诉人阿里巴巴公司的投诉成立,但因投诉人并非一家银行,其核心业务亦并非提供银行业务,因此争议域名《alibababank.com.cn》应由域名注册机构注销已经注册的域名。
注:该域名是在2007年4月3日注册,而阿里巴巴集团提交申诉的时间为2009年4月3日,在两周年的申诉时间内,故为有效申诉。
时间: 2024-10-14 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