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5月27日中午消息,据美国知名科技博客报道,Facebook已就CEO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与哈佛同窗阿隆·格林斯潘(Aaron Greenspan)达成商标纠纷和解,业界认为,此举可为该公司上市清除障碍。 2006年7月,格林斯潘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Facebook所拥有的“Facebook”、“Face Book”、“Universal Face Book”和“Face Net”。 打那以后,格林斯潘一直声称扎克伯格窃取了他的Facebook概念,并且Facebook是以他俩2003年探讨一项名为“the Face Book”的项目命名的。 业界认为,格林斯潘缺乏打官司的经验,因为据哈佛大学公民媒体法律教程介绍,“商标是个人、企业或组织使用的一种符号、标记或指示物,以确认一种产品或服务为其所有,并与其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通常而言,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受联邦和州商标法的保护。”“商标法旨在避免消费者对企业或其他组织相关联的产品和服务的商标产生困惑。” 综上所述,为实现保护,商标要么与众不同,要么广为人知。就Facebook而言,该名称在2003年并不有名,只是到了2006年才广为人知,这种名声使得Facebook成为商标。 业界认为,Facebook愿意与格林斯潘和解,其原因在于具有商业意义,而不是担心会在法庭上败诉。和解不仅节省了Facebook费用,而且也为该公司上市消除了又一障碍。(志伟)
时间: 2024-08-02 16: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