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软件设想来源于腾讯QQ的“显示我的地理位置”和“QQ千里眼”功能,是应广大用户需求推出的一款免费软件。彩虹的宗旨一直是:全心全意为用户提供更好的免费服务。现遭遇腾讯恶意强制卸载,针对此事件,彩虹声明如下:
近期,大量彩虹用户在使用腾讯QQ时,提示彩虹软件为非法外挂,并强行要求用户卸载彩虹后才可继续使用QQ,这样的行为严重侵害了用户使用软件的选择权,腾讯无权利用垄断地位不经过用户同意胁持用户,更无权强迫用户卸载软件。
彩虹软件历来重视用户安全,绝不记录用户的任何信息(包括QQ密码、好友列表等等),并与360安全卫士深度合作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亦被众多软件安全厂商评为安全软件。而腾讯公司通过媒体宣称彩虹软件“其行为和蠕虫病毒非常类似”及“导致用户信息泄漏并产生安全问题”,这些不实言论严重误导网友和媒体,我们对这种随便冠以“病毒、非法”的恶意打压行为感到愤慨。
近日,随着百度遭遇“黑广告”门风波未平,似乎在一夜之间,互联网巨头腾讯和社区新贵51成了怒目相向的冤家,行内再次掀起巨大风波。口水、官司、声明,所有这一切搅动了原本愁云惨淡、备受裁员、寒冬等折磨的中国互联网。
至于谁是谁非,笔者不敢评论,我们得尊重法律,自然由法官去裁定;不过,据说腾讯对于官司胜算在握是坚信对方犯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罪”。笔者做了查实,此前法官使用此罪对嫌疑人进行量刑的并不多,人们感觉此举离现实生活实在太遥远,但是,笔者却另有一番看法。
参考有关文献,在我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分为基本罪和派生的重罪两个构成类型。腾讯方面曾经表示,彩虹QQ曾操纵用户电脑发送大量信息包,其行为和蠕虫病毒非常类似,严重干扰QQ用户间的正常交流。此举多少也有疑似之处,然而,笔者发现,在目前发达的互联网世界里面,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远非仅此一举。
公安部不久前发布的《2008年全国信息网络安全状况暨计算机病毒疫情调查报告》显示,在网络发生安全事件的类型中,感染计算机病毒、蠕虫和木马程序依然十分突出,占72%。另一个新的安全隐患“被动泄密”,正在侵蚀着计算机网络。换而言之,由于计算机病毒给整个互联网络系统带来的侵害已经成为一大害。
自从1988年莫里斯蠕虫病毒出现直到2007年,据说全球截获的电脑病毒总数有百万个;来自瑞星最新公布的数据,目前每天截获的新病毒数量就高达8-10万个,仅2008年上半年瑞星全球反病毒监测网就发现了近156万个病毒,其中大部分是木马病毒。电子邮件带毒、即时通信工具带毒、网上下载的电影和MP3带毒、网页上被植入木马……可以说,只要电脑接入互联网,就会立刻面临木马病毒的包围。但是电脑用户不是专业安全人士,在感染了木马病毒后,大部分的用户根本没有感觉,也不懂得如何通过检查注册表、可疑进程等信息进行分析并上报。
在业内,被黑客控制的计算机就叫“肉鸡”,任何一台电脑都可能成为“肉鸡”。对于黑客而言,“肉鸡”是没有秘密可言的,所有信息文件都可以轻而易举的调看。这样一只“肉鸡”,如今在网上的叫卖价只有0.1元,由于价格低廉,“肉鸡”一般都是成千上万台批发买卖。而更为可笑的是,最近利用“微软黑屏正版验证”传播变种灰鸽子新病毒,就是让用户电脑成为被远程控制的“肉鸡”,而我们大多中国网民却还在天真地讨论微软黑屏是否合理,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经成为别人砧板上的“肉鸡”--任人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