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又到一年“3·15”,今年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这一主题,契合了公众对消费安全现状的关注,更折射了社会的普遍期待。维护消费安全,需要政府部门持续发力,也需要每个消费者拒绝成为“沉默的羔羊”。

  作为消费者,安全的权利不容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当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服务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被醒目地列在第一项。

  确保消费安全,仅仅指望企业自律远远不够,着眼于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维护同样重要。完善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加强有效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纪,尤其是通过高压政策提升违法成本,既为诚信企业创造公平环境,又让不法企业无空子可钻,才能在安全方面实现防患于未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以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团购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聚集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

  近年来,我国网络团购经营活动发展迅速,用户总量和交易规模快速增长,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交易形式。但是,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也出现了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虚报人数、“霸王条款”、抽奖舞弊、售后服务无保障、维权困难等问题,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急剧上升。

  针对网络团购的特点和消费投诉中反映出的热点问题,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意见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七项责任义务: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团购商品(服务)质量建立审核制度;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规范团购促销活动。

  意见同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好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督促团购网站切实履行责任义务加强网络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各类网络团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团购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时间: 2024-10-03 1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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