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骚扰时代的隐私权保护

大数据时代传统的数据保护方式失效了,只要用户使用智能手机,他就必须将自己的个人数据所有权转移给服务商。更复杂的是,经过多重交易和多个第三方渠道的介入,个人数据的权利边界消失了。在模拟和小数据时代,能够大量掌控公民个人数据的机构只能是持有公权力的政府机构,但现在许多企业和某些个人也能拥有海量数据,甚至在某些方面超过政府机构。

随着以云计算为标志的大数据时代来临,依靠云计算的数据处理能力,人们不再对浩如烟海的信息一筹莫展,相反,数据成了有价值的资产,成了极富增值潜力的“金矿”。通过用户的网页浏览、网购偏好、社交网络交友信息、微博关注、手机位置服务等日常应用搜索各种数据,其目的无非是利用这些数据攫取商业利益。例如,当用户浏览网页或使用搜索引擎时,他访问的网站和搜索引擎会记录并锁定相应数据,然后有针对性地向其推荐与之相关的目标广告。同样,手机位置服务是一种基于手机物理位置的计算机定位程序。除了GPS导航、个性化天气预报、手机位置查询等常见应用外,手机位置服务还在社交媒体上得到了广泛应用,如微信中的公众账号和微博的地理定位功能。手机位置服务的另一项重要功能是移动商业广告,即通过确定移动客户端用户的地理位置,广告服务商向目标客户推介精准化的商业广告。

在目前技术条件下,即便用户不使用智能手机,或主动关闭GPS定位和无线上网功能,服务商也能依据手机与基站的连接时序确定手机位置。如果把手机用户的位置信息与其通话记录、上网习惯等数据加以整合,即可得到基本准确的更多用户信息。如用户热衷于社交媒体互动,那么他就可以得到更多、更精确的定向广告内容。每时每刻,我们都处在被云骚扰的状态中。

在当代社会,信息隐私与信息隐私权越来越受到关注。其影响因素包括四个方面:可收集的个人信息的总量、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传递与交换时间、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可保存时间以及可以获取的个人信息的种类。克雷格和鲁道芙指出,数字化时代对个人的通信隐私、行为隐私和人身隐私带来了空前挑战。在通信隐私方面,虽然人们普遍认为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和各种网络通信属于隐私,但很多国家在数据保留技术与相关政策法规层面已经有可能对它们进行长期监控。在行为隐私方面,我们的很多行为数据已经被采集并用于预测我们的行为,如购买意向、商业信用、保险方面的风险乃至有无实施犯罪或恐怖行为的潜在可能性等,这些对个人行为的数据分析也能用于预测哪些方法可以最有效地影响到我们的行为。在人身隐私方面,人们以往在社会中的日常活动具有相对的匿名性,但各种影像监控设备、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数字照片和跟踪软件无疑正在改变这一情况。

在美国,至今未对隐私权做出整体性的立法。出于对个人权利的强调,个人数据主要被视为个人资源,对个人数据与信息隐私的保护建立在利益权衡之上,法律上的规制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纳入个人健康、安全、财产保护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畴。因此,美国主要以部门法规制个人数据涉及的信息隐私问题,采取的是针对具体争议的“问题一应对”模式。在欧洲,鉴于隐私权被视为基本人权,个人数据和信息隐私在价值上无疑超越了商品,人们甚至为了保护个人数据和信息隐私而不惜牺牲商业利益。与美国不同,很多欧洲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在1953年颁布的《欧洲人权公约》中,不仅明确提出每个人的隐私应该得到尊重,还富有远见地指出,《公约》的宗旨就是依据时代的变迁和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规范与强化对基本人权的保护。

面对日趋严重的网络侵权行为,国际社会纷纷制定措施以抑制网络侵权,从国际的通行做法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保护模式:

2012年2月,为了应对网络与大数据的发展,美国政府从恢复消费者信任以推进创新的角度颁布了“消费者隐私权法案”。该法案从七个方面对消费者隐私权做出了界定:(1)个人控制:对于企业可收集哪些个人数据,消费者拥有控制权;(2)透明度:对于隐私权及安全机制的相关信息,消费者拥有知情、访问的权利;(3)尊重背景:消费者有权期望企业按照与自己提供数据时的背景相符的形式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使用和披露;(4)安全:消费者有权要求个人数据得到安全保障且被负责任地使用;(5)访问与准确性:当出于数据敏感性的因素,或者当数据的不准确可能对消费者带来不良影响的风险时,消费者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对数据进行访问,以及提出修正、删除、限制使用等要求;(6)限定收集范围:对于企业所收集和持有的个人数据,消费者有权设置合理限制;(7)责任担当:消费者有权将个人数据交给为遵守“消费者隐私权法案”而具备适当保障措施的有责任担当的企业。

再来看欧洲对个人数据和信息隐私的保护。与大陆法和普通法的分野类似,欧洲对个人数据和信息隐私的保护采取的是由上至下的整体性架构。欧洲将个人数据保护与隐私权相结合始于1995年欧盟颁布的“数据保护指令”,该指令旨在保护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尤其是与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隐私权——禁止公司以消费者不情愿的方式使用其个人数据。该法案体现了OECD对此问题提出的八项原则:(1)收集限制: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应该有所限制,数据收集应该合法并使“拥有”数据的个人知晓或同意;(2)数据质量:个人数据只能用于其所声称的目的并且应该是准确、完整和最新的;(3)目的说明:数据收集的目的应该明确指定,每次变更目的时应该通知数据主体;(4)使用限制:除非数据主体同意或法律许可,个人数据的披露和使用的目的不得与其目的说明不一;(5)安全保护:个人数据应该得到保护以使其免于潜在的滥用;(6)开放:数据收集者应该透明地公开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和共享情况;(7)个人参与:应告知数据主体谁在收集和使用其数据,数据主体应可接近其数据以便对其做出修正;(8)责任担当:数据收集者必须负责任地创建一个遵循这些原则的体系。

从更深的层面来看,网络与大数据技术对个人数据的全面收集、深度分析与广泛共享正在对个人隐私和利益带来诸多微妙而深远的影响。首先,在大数据环境下,个人的行为瑕疵可能会被永远记录在案,可能使个人在资质评价和机会竞争中处于劣势。其次,理论与技术上的偏差和解释的主观性使个人数据分析存在失真的可能性,一旦作为社会管理的“科学”依据,可能对个人生活与身心造成困扰与伤害。再次,基于个人数据的深度挖掘(如相关性、聚类分析等)个人特征与群体归类有可能造成新的个人与群体歧视。虽然这些问题尚未成为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关注的焦点,但相关的讨论无疑有助于我们对网络与大数据时代的信息隐私保护采取更为明智的措施——在创新与规制之间寻求一种动态平衡。

时间: 2024-10-22 16:25:27

云骚扰时代的隐私权保护的相关文章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保护机制构建与完善

大数据具有数据规模大.种类多以及处理速度快等多个方面的特点,尤其是随着云计算.物联网等的转型升级,数据交换也实现了新的突破,同时,也要看到在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数据化程度进一步提升,大数据所导致的隐私安全方面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人们的身份信息.网络浏览痕迹.地理位置等信息也将被利用,这些数据的使用在多数情况下用户并不知晓,个人隐私权极易被侵犯,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做好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①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的语义与范围新变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大量的数据信息以及高效运作处理模式,使个人

“大数据时代”的美国隐私权保护制度

2014年5月,美国总统执行办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the President)发布2014年全球"大数据"白皮书–<大数据:把握机遇,守护价值>(BigData: Seize Opportunities,Preserving Values)(以下简称<白皮书>),对美国大数据应用与管理的现状.政策框架和改进建议进行了集中阐述.从<白皮书>所代表的价值判断来看,美国政府更为看重大数据为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创新动力,对于可能与隐

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博弈

大数据时代,数据无孔不入,谁掌握了数据,谁就能成功.在这个时代,道格拉斯的大胆预言"一切皆可量化"成为商业决策者追逐的目标. 然而,大数据,首先要数据大,如何采集数据,获取数据,分析数据,成为商家绞尽脑汁思考的问题,这也让很多有能力进行数据化采集和分析的http://www.aliyun.com/zixun/aggregation/17703.html">技术公司应运而生.借助互联网的先进技术,大量消费者的信息被收集起来,作为在这个个性化消费时代进行产品定制的依据. 值

在大数据时代反思隐私权

几年前,谷歌的工程师告诉我为什么谷歌不收集与人的名字相关的信息时表示:"我们不想要名字."在谷歌的大型数据库里有足够的关于搜索查询.位置和网上行为的信息,他说,你可以通过很多的间接手段去了解一个人. 实际上,通过这一点,人们发现没有必要通过名字来发送有针对性的广告.这可能导致麻烦,就像谷歌自己的冒险Wi-Fi窥探器显示的那样.甚至即使不知道你的姓名,但是网络上其实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关于你的一切信息.所以无论你是否曾经小心翼翼的在http://www.aliyun.com/zixun/a

大数据时代隐私咋保护 专家:技术、立法和管理

核心提示 "大数据"时代下,人们在享受大数据带来便捷的同时,数据泄露事件,数据安全.公民的隐私权保护问题成为大数据时代的最大隐忧. 在"第二届中国大数据安全高层论坛"."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论坛"."中国智慧城市数据安全与产业合作高峰论坛"."第一届大数据科学与工程国际会议--大数据安全论坛"上,嘉宾们就大数据时代维护数据安全,减少个人隐私数据泄露支招. 现象 数据泄露事件 身边就有不少 市民张先生最近正

加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保护

"大数据时代促进信息的自由流动和共享是政府管理.商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需要.但与此同时,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出现许多问题,公民正处在隐私权被不法侵害的尴尬境地."全国人大代表.广博集团董事长王利平认为,在现代治理主要是法治治理背景下,加强个人隐私权的依法保护,应当成为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当务之急. "互联网+"已经成为这个时代最显著的标志,也成为各行各业迅猛发展的驱动力.王利平指出,在实际生活中,各种名目的商业推销和宣传,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普通信件

人大代表提议:保护个人网络隐私权

中介交易 SEO诊断 淘宝客 云主机 技术大厅 "非法干涉.监视私人网上活动,截取他人电子邮件.QQ信息,窃取他人QQ账号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在有不少企业对员工的个人电子邮件进行监查,黑客或网络服务提供商截获和篡改网民个人的电子邮件,利用电子监控系统监视他人在网上的言行等,这些都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提出了<关于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什么是网络隐私权?洪可柱这样解释,网络隐私权是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

“知乎女神”诈骗被人肉,一场个人隐私权与网络监督权的博弈

近日,关于"知乎女神诈骗案"的消息吸引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在知乎网友集体举报后,疑似当事人童某又发布帖文,就自己的行为致歉,并称自己正准备和父母一起去公安局自首.并表示,对于诈骗的钱财,会原封不动地退还给大家. 虽然这起事件的结果还需要法律来判定,不过在"知乎"+"女神"的影响力碰撞下,事件确实引发了比较热烈的思考.比如,"高品质社区不改互联网的本质". "诈骗事件中平台到底有没有责任"等内容.值得注意是,在

移动互联网时代 谁动了我的隐私?

今年的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披露了用户使用 Android手机时面临的隐私泄露问题,其中首款用户数量过亿的手机地图应用高德地图也在此列.央视报道称,高德地图偷窃手机用户隐私,私将用户在第三方网站的帐号密码传到自己服务器.这些信息本应该是直接交由第三方网站进行验证,却在检测中发现这些帐户信息是发给高德的服务器地区. 央视"3·15晚会"报道的画面截图 此新闻一经播出,立即在新浪微博上引起了业内 网友的热烈讨论,网友 纷纷称"高德地图中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