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咬文嚼字》“围观名家博客”活动,7月“围观”的是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昨日,记者从《咬文嚼字》编辑部获悉,专家们在一通挑刺后发现:李银河的博文思维缜密,文字能力强,较少出现由态度粗疏引起的低级差错,就是语文运用中经常出现的高频差错,在她的博文中也不多见,李银河的“软肋”在不够懂法律。
比如李银河在博客里呼吁向“两会”提交“议案”或“提案”,主张通过立法来解决一些纠结的社会问题。但对什么是“议案”什么是“提案”,她却模糊不辨。《为女权主义正名》一文中说:“前几年,为了解决失业问题,有政协委员竟然提出让女人回归家庭的议案。”其实,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政协委员提交的应该叫“提案”,人大代表才有可能提出“议案”。
李银河尊重公民的“性自由”,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损害公民“性权利”的条款,主张废除,支持将“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除罪化,但她却对相关法律条款缺乏研究,甚至连“法”和“罪”的概念也弄混了。《谁来保护王教授的性权利?》中说:“聚众淫乱法是一个违宪的法律,它与宪法的矛盾表现为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而聚众淫乱法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但我国并没有“聚众淫乱法”,李银河显然把《刑法》中的“聚众淫乱罪”条款误为“聚众淫乱法”了。在其他文章中,李银河还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品罪”,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误成了“淫秽品法”“卖淫法”。
李银河是著名的性学家,照理说她的“性学”知识应该很丰富,但她在谈这些话题时也常留下破绽。
《同性恋与乱伦的区别》一文中说:“中国汉代的皇帝几乎个个都有男宠,民间也有大量同性恋性活动,并不视为禁忌,反而有"余桃""断袖"之类的美谈广为流传。”对此《咬文嚼字》的专家指出,“余桃”的典故并不是发生在汉代,而是战国时期弥子瑕和卫灵公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