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生态关系,意味着双赢,而不是零和博弈

  应在生态性上寻求统一性的基础。按照生态合作的原则,开发者形成联盟,首先要促成开发者与利益相关者的战略级合作。其它都是一些常规的、细枝末节的事情。

  在应用为王的移动互联网,开发者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是App的主力军。然而,开发者又是整个产业链中的弱势群体。据有关人士介绍,当前手机应用开发者已达到100万,但其中只有13.7%真正盈利。在众多开发者中,挣到一万以内开发费的每年占34.7%,一万到五万只有15.3%左右。开发者要自强,就需要有自己的联盟。

  开发者是移动互联网商业生态中的重要一环。这个生态由制造商、运营商、互联网服务商、开发者与用户共同构成。说移动互联网需要开发者联盟,不是说开发者应抱团与其它主体作对,相反,是要在整个生态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在维护自身利益同时理顺与其他主体的关系,通过共赢实现自身利益。

  一、从“移动应用开发联盟”看历史的经验教训

  移动互联网的开发者联盟其实早就有,但运作一直并不理想。我们首先应从历史经验和教训谈起。

  2010年,在电信运营商与手机制造商推动下,两家移动应用开发联盟JIL和WAC合并为移动应用开发联盟,试图挑战苹果和谷歌在应用开发上的主导地位。

  WAC(Wholesale Applications Community ,大规模应用程序联盟)是一个有24个运营商和手机制造商组成的联盟,成员一度达到68家企业,包括AT&T、中国移动、NTT DoCoMo、西班牙电信和沃达丰等巨无霸,并得到LG电子、三星等的支持,整个联盟的运营商共覆盖全球30亿用户。JIL (Joint Innovation Lab ,联合创新实验室)也是由电信运营商组建的开发联盟,成员还有沃达丰、Verizon无线、软银等。

  电信运营商支持应用开发联盟,有自己的利益考虑,他们不愿受制于苹果、谷歌等一两个IT大公司,希望保持手机及其操作系统的开放和多元化。为此,移动应用开发联盟采取了四大举措吸引开发者:

  第一,移动应用开发联盟向开发者做出的承诺是“一次编译,到处运行”。允许开发者写一个程序并且运行在多个操作系统上,并且在多个销售平台销售,帮助应用开发者向多家运营商发布应用。这针对的显然是苹果和谷歌。这对小型开发商应该具有吸引力,因为这些小开发者为不同应用商店开发应用的多个版本,成本过高,有时甚至达到5万美元。

  第二,开发联盟抓住竞争对手的核心技术作文章,专门设计了一些技术平台,为开发者缩短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Widget是苹果App Store赖以作为应用平台的手机中间件系统。联盟提供JIL 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JIL开发包,支持开发者编写基于HTML+JavaScript类AJAX技术的Widget程序,让开发人员可以在各类设备中推销他们的应用软件。

  第三,电信运营商为了从IT厂商手中夺回开发者,甚至还开放了电信管道资源。例如,有的电信运营商为开发者开放了通用的网络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允许第三方开发者借此调用以往只有运营商才能使用的功能,如应用计费,增值信息和移动广告活动。

  第四,有的运营商还为开发者量身定做平台,为开发者直接建立了通向消费者和企业的应用渠道。例如,爱立信、华为、西班牙电信等公司还直接推出了基于云计算的应用商店,帮助开发者推出不受苹果应用商店所控制的应用软件。

  30亿用户,加上先进的技术平台、应用平台,似乎这股力量已势不可挡。看起来开发者一定十分中意?

  但事实是,这场大戏从头唱到尾,只缺一个主角:开发者。

  移动应用开发联盟是在移动世界大会上宣布的,缺席大会的恰恰是应用开发商。开发者怀疑这个联盟,认为它是电信运营商建立的一个“清谈俱乐部”(talking shop)。

  皮特·韦斯特巴卡(Peter Vesterbacka)是一位来自芬兰的开发商,他的话代表了开发者心中所想:“如果可以带来变化,这的确是件好事,何乐而不为。过去几年,运营商推出了各种各样的计划,但没有一个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

  具体到这件事情上,正如分析师亚当·里奇(Adam Leach)表示的,对于运营商来说,建立另一个适于应用开发商的生态环境,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苹果和谷歌已经建立了各自的应用生态系统,拥有自己的应用开发商项目。

  开发者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联盟?从移动应用开发联盟的教训中可以看到:

  第一,开发联盟如果建立在强烈的排他性基础上,是难以真正代表开发者利益的。对于开发者来说,移动应用开发联盟的标准和主张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开发者在苹果和谷歌周围,已形成了自己的利益。这些开发者在这种关系中,感觉并不完全舒服,但却获得了生存所不可少的应用聚集网络效应。例如,苹果海量用户成就了App Store累计下载量超过250亿次的商机,这是开发者需要的。电信运营商自己没有理顺与苹果、谷歌等互联网服务商的关系,采用割裂产业生态的做法,让开发者二择一,结果只能事与愿违。

  第二,在已有生态之外,另辟生态,无法改变事实标准。苹果的App Store和谷歌的应用商店,已形成了移动互联网1.0时代的事实标准。在历史上,事实标准一旦形成,哪怕标准组织制订法定标准,也往往无可奈何。移动应用开发联盟制订的标准不乏客观性和公正性,但它缺乏市场基础,不足以改变苹果、谷歌的主导地位。何况运营商这样做,只是因不满于他人先占市场。这一点使标准的客观性打了折扣。事实标准只有一种办法可以打破,这就是技术跃迁(例如从1.0跃迁到2.0),形成新的标准。苹果、谷歌的主导地位并非不能打破,但需要另外一种力量。

  二、联盟必须处理好与数据核心平台的生态关系

  另外一种力量,是指移动数据平台(WEB OS)。移动互联网1.0,只有靠移动互联网2.0才能颠覆。而颠覆性的力量,来自IT,而非CT。

  其中道理很简单,电信运营商属于CT(通信技术),互联网企业属于IT(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作为ICT(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规律是IT越来越取代CT的主导地位。因为CT相当于数据的交通贸易,IT相当于数据的加工制造,商业发展顺序历来是交通贸易(初级增值)发展到加工制造(高级增值),历史不会倒过来发展。所以说,移动应用开发联盟定位存在的根本问题在于在IT和CT的拔河中,偏向CT一边,逆了ICT产业发展的自然顺序。

  在下一代的移动互联网发展中,开发者联盟如果不会审这个势,还会继续跌跤。顺应潮流的做法,是在“IT主导ICT”这一方向上,准确定位开发者与ICT(尤其是IT平台)的生态关系,以互联网平台作为增值应用依托。

  IT平台(这里指互联网平台)包括技术平台(数据核心技术平台)和应用平台(数据核心业务应用平台)。开发者有没有可能独立于这个平台定自己的位呢?我个人以为,绝无可能。开发者不可能游离于标准、编程语言、数据结构、OS以及应用商店、分发平台这些开发环境谈自己的独立性。而只要涉及这些环境,开发者就已经处于合作性的生态关系中。因此,开发者联盟的定位,与平台的定位,不能是对抗性的,而只能是合作性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应是商业生态关系。

  当前有个现实的问题,移动平台本身就不统一。统一的开发者联盟,如何去对不统一的平台呢?

  我们可以假设几种关系类型。第一种情况:开发者立场一致(先不管统一100万开发者,需要付出多少组织成本,谁来付),但不掌握技术平台(标准、编程语言、数据结构、OS)以及应用平台(应用商店、分发平台),且不依赖任何平台,这样的联盟将是马铃薯式的小生产组合,只能进行赤手空拳的零碎应用;第二种情况,开发者自己提出标准,但不掌握技术平台和应用平台,这样的标准将在强大平台商家的事实标准面前成为空话,结果与移动应用开发联盟错不多,甚至还不如(因为还少了设备商、运营商支持);第三种情况,开发者联盟以社区、俱乐部形式存在,分别对应不同的平台,就象现在网上存在的众多开发者网站一样,这同没有联盟也差不了多少;第四种情况,联盟不管技术上的事,只进行维权、谈判和维持秩序,相当于协会和工会,但这样同应用开发又可能脱节,流于官僚机构,会坐失当前机遇。这些都还只是博弈关系,其中联盟的统一性与业务的分散性存在矛盾。

  我认为,建立生态关系,意味着双赢,而不是零和博弈。应在生态性上寻求统一性的基础。按照生态合作的原则,开发者形成联盟,首先要促成开发者与利益相关者的战略级合作。其它都是一些常规的、细枝末节的事情。

  在利益相关者中,我认为开发者联盟与电信平台,也就是电信运营商、设备商的合作,是一种相对次要的关系。对设备商来说,与谁合作都是一样的,要看互联网服务商与电信运营商的关系格局确定后,再决定跟谁。开发者有一点,与设备商利益从长远看是一致的,那就是最终走向设备无关的服务。对设备商可以吸引更多服务,自然升级;对开发者可以拥有更多用户,提高效率。对电信运营商来说,经营智能管道是介入移动互联网的合理分寸。事实已经证明,以排他方式拉近开发者并不现实,运营商除非自己掌握数据(加工)核心技术和业务,否则互联网增值应用开发,应主要属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开发者之间的事。

  开发者与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关系,是主要的关系。因为互联网增值应用与互联网平台的业务关系更为紧密,二者是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的关系。未来开发者联盟的作用,应是促和,而不是促分。和则两利,使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互相放大,把业务做大成产业;分则两败,使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相互伤害,把产业做小成业务。合作的基础是找到利益的平衡点,而不是象移动应用开发联盟那样,去排斥谁。开发者与互联网平台都需要摆正心态,摆脱合作吃亏心理。

  对平台方来说,向开发者充分开放,让他们分享庞大用户群、平台和工具,不是搭便车,而应视为进行保值增值业务与高风险、高收益业务的分工(苹果将70%分给开发者,是因为他们承担了对应高收益的高风险)。平台方应尽量避免深入增值应用,与开发者争利。在创新与模仿问题上,应以专利、并购等有法可依的形式,制度化地调节、规范彼此行为,而不是感情用事。

  对开发者来说,与平台进行生态合作的最大利益,在于分享平台方的重资产(用户、平台数据核心技术和业务),使自己专注于轻资产运作。不应把分享平台重资产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合理“租金”,当作受欺负(因为商业生态系统中的平台不同于做慈善,没有人会白白提供资源)。双方的分成问题不应过分道德化,而应当作资源配置与分配问题,在博弈中由市场自发形成分成的自然秩序。

  开发商联盟在这点上不同于工会的定位,而应更象行业组织,以维护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公平的游戏规则为诉求。一旦找到了利益平衡点,并诉诸规则,维护开发者的正当权益与合理配置平台服务商的资源,就会找到合理分寸,各得其所。当前,总的来说,开发者与互联网平台的关系,较之一年前,是在向着更加开放合作的方向发展,开发商联盟应顺势而为,而不要帮倒忙。

  三、开发者的生态利益何在

  开发者联盟的内部关系和内部利益调整,属于任何联盟的一般性问题和常规问题,在此不论。针对当前特殊问题,我认为开发者联盟要认清和把握好的,是自己的生态利益,也就是同自己的上下游、左右邻之间的得失关系。拎不清的话,成立联盟还不如不成立。

  针对当前具体形势,我认为开发者联盟第一位要想清的,是做大蛋糕与分蛋糕哪个更急。我指的是,面对移动互联网2.0(即HTML5)这个空前机遇,是选择内斗,还是合作共赢。我发现中国互联网发展,有一个近十年来少见的超车机遇。目前形势特点是,互联网上中美两强争夺未来10年之际,美国面对HTML5,在应用开发方向上,忽然进退失据;而中国可以抓住HTML5,认准WEB APP径直超车。超车的前提是开发者与互联网平台企业要配合好,做大这块蛋糕的收益,要远比双方分蛋糕涉及的蝇头小利大得多。

  我个人判断百度和腾讯(美国是Facebook),有机会成为下一代移动互联网的赢家。主要是因为他们没有苹果、谷歌、微软身上那种移动互联网1.0的包袱,特别是对本地应用开发者的包袱,百度和腾讯可以沿着云生态系统(WebApp)的方向,大踏步去争取WebApp开发者,从而把蛋糕做到最大。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有人看到中国付费下载App比美国少得多,就以为App整个方向没前途,殊不知,未来会出乎意料发展,形成美国本地应用软件收费,中国网页应用(软件不收费)服务收费(包括“应用内付费”)的格局。这块蛋糕不是小,而是大。不要看反了。

  这就是战略合作的深层基础。开发者联盟要与互联网平台同舟共济,把握以下关键利益,并处理好双方的利益分配:

  (一)把战略级合作的基础,奠定在“智慧应用”趋势上。

  1、未来趋势的基点是“应用为王”。移动互联网时代是以App为主要的形态来组织信息和交互的,是以App为载体更好地满足用户找到信息获取所求的各种需求。App成为了 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与交互的主要载体。这里有个双方合作策略问题,开发者可以选择面向技术(甚至平台)开发,也可以选择面向应用开发。我认为从趋势看,应用是纵深,越往这个方向发展,天地越宽,互补性越强。App平台要面向应用开发,提供更好的消费者体验,提供精准的移动互联网新媒体营销解决方案。开发者应留意即将到来的“产消逆转”信号,认识到未来竞争的前沿在最终应用,得应用者得客户,得客户者得天下。专注于应用做开发是正途,脱离应用需求去钻后台研发是没有出路的。863项目开发许多都与应用脱节,就是前车之鉴。

  2、在云计算战略下进行应用合作。用户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使用APP的特征将发生变化,开发者需要利用云端的开放接口存储用户个人数据,进而解决数据碎片化、终端多样性的问题,以适应用户身份个性化、需求场景化的变化。

  3、在大数据战略下进行应用合作。以个人为维度组织数据与服务,将为平台与开发者合作提供新的机会。用户需要云来沉淀数据、管理数据、使用数据,以便更好的服务于用户自身;平台需要通过为App提供云能力(大数据、云计算)来进行实时性的判断、分析、运算,进行深度数据挖掘;开发者需要得到开发运营支持,开发出更加有价值的 App,以满足用户更加复杂的体验需求。

  (二)基于网页应用平台推进DOCOMO(数据云移动)应用合作

  DOCOMO在这里不是指日本的DoCoMo,而是指大数据(Data Over Everything )、云计算(Cloud Open)和移动(Mobile)。我认为SoLoMo只是具体的应用趋势,DOCOMO才是应用的大趋势。建立开发者联盟,既要忙杂务,更要抓住正事。DOCOMO才是下一步的正事。

  从出发点说,开发者联盟心里要想三件事:要帮助开发者降低成本;帮助开发者获取客户;帮助开发者提高可扩展性。如果不想这三件事,在开发者心目中就没有向心力和凝聚力。开发者联盟不是要具体做什么事情,而是把握这个方向,在判断标准、技术、业务趋势时,按这三个方向上的有利,凝聚开发者的共识。否则一地鸡毛忙半天,却走不到一起去。

  为了帮助开发者,联盟需要致力于推进技术开发环境的改善,对平台提出“通用性”、“易构性”和“开放性”的要求,支持平台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方向发展,支持基于HTML5的应用OS。改变目前开发应用需要适配大量不同设备,导致开发成本过高的现状;改变用户被人为分割造成的应用瓶颈;通过个人云存储和大数据服务提高开发的可扩展性。

  此外,开发者联盟与平台还有一个利益结合点,就是共同建设应用开发环境,要通过基于云和数据的开发服务(如兼容HTML5的云OS、工具、API、测试环境服务等)、运营服务(如自动化监控、运营数据分析、决策支持等)、渠道推广服务(如营销平台、云客服、品牌推广、活动联合推广等)和变现服务(如自助式的广告位购买、支付等),改变开发者开发难、运营难、推广难、变现难的处境,使开发向数据时代应用的纵深发展。

  总括起来看,移动互联网开发者联盟要客观公正地代表开发者的利益,就需要积极探索商业生态系统中的合作机会、合作定位,重在联合,突出创新,善于把挑战转化为机遇,才有真正的生命力。

时间: 2024-10-29 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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