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援引我说的话称,谷歌与雅虎广告合作对营销商来说是一件坏事。这种说法基本是真实是,但不是针对所有营销商的,也不是针对每个搜索查询的。
随着付费">搜索市场的变化,产生了一些赢家和输家,谷歌与雅虎的交易是这场变化中的一大重要变化。所有迹象表明,这种变化迟早会发生。实际上,谷歌CEO施密特对布隆伯格电视台称:“我们会继续前行”。
综合谷歌、雅虎、微软以及美国司法部门以及其它监管机构人员对我直接或是间接的反映,我想与你分享对这起交易的基本看法。从赢利的角度看,这起交易对谷歌和雅虎都有益处。但从长期战略看,这起交易不利于雅虎,我怀疑,雅虎董事会成员和股东是否有耐心等待是否雅上虎能开发部署自己的技术,满足自己的广告商,实现更好的赢利。在效果上,雅虎是被迫寻找与谷歌进行合作等机会。
从背景分析,谷歌向所有的合作者支付TAC费用。业界一致认为,这起交易在TAC方面是80至85%,也就是说,如果谷歌在雅虎网站投入显示广告从广告商获得一美元,则雅虎会收到80至85美分。
因为我属于营销商和商人阵营,因此没有对谷歌和雅虎会选择何种业务模式进行评判。在这种情况下,雅虎显然拥有自己的资产。雅虎如何选择出售自己的资产,何人的拍卖是雅虎的业务。从自由市场经济的角度看,资产拥有者寻求利润最大化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当业务会出现垄断情况时,这种问题就会出现。
法律专家需要对合法与监管问题做出决定。我的最初担心是对我的客户和在线营销生态系统的担心。这也是为什么我会在本专栏中讨论这起交易的利与弊。
在有些时候,交易可能会给消费者和发行商带来短期的利益,但不会给营销商带来好处。很显然,如果结果不能更好地实现赢利,不能为谷歌和雅虎带来更多的利润,双方就不会达成交易。这些利润会来自两类广告商:一类是拥有谷歌和雅虎搜索引擎帐号的广告商,另一类是只有谷歌搜索引擎帐号的广告商。
因为谷歌与雅虎相比拥有更多的广告商,特别在本地广告市场,因此对于那些目前没有在雅虎巴拿巴平台开展广告业务的营销商来说,谷歌拥有更好的可视度和广告覆盖率。小型营销商一般与谷歌签订独家合作协议,或许他们认为与雅虎和微软签订协议会花更多的时间,或者他们更喜欢谷歌更准确的定向广告模式。谷歌与雅虎这次达成协议,会使小型营销商感到高兴。
但对于那些大型的全国性营销商来说,这起交易又如何?他们现在被迫与那些第一次在雅虎平台投放业务的广告商进行竞争。很显然,这些营销商更喜欢雅虎保持独立性。
谷歌强调这起交易不涉及的几个问题,下面,让我们进行一番分析:——谷歌宣称双方的交易不会排除市场的竞争对手。但是不愿意开放雅虎帐号的营销商现在是否更不愿意这样做了?一些营销商是否会放弃雅虎巴拿巴计划?
——据谷歌讲,这起交易不会防碍雅虎与其它企业达成类似的合作协议。但是,谷歌的TAC分成模式已消除了雅虎可能达成其它交易的动力。因为有更多广告商达成交易,就会给谷歌更大的竞价机会,不论当前对手是否以类似的TAC提供更好的效果。许多人假定,微软会提供100%以上的TAC,以匹配谷歌的赢利。
——谷歌称这起交易不会提升谷歌的搜索流量份额。但是,这起交易会潜在地增加通过谷歌而不是雅虎的点击份额。
——谷歌表示,这起交易不会使谷歌为广告商设定价格。但谷歌在竞价排名方面占有强大的优势。当前,谷歌拥有三种有效的最低值:针对所有参与者的最低价格,谷歌首页的最低价格服务,为用户提供基于有机搜索结果的潜在最低价格。这三种模式是提高竞价的有效方式,特别是当Quality Score与其有效整合时,更是如此。
谷歌也透露了这起交易对广告价格的影响情况:——广告拍卖是动态的,一直在发生着变化,价格基于查询情况浮动。谷歌不会人为设定广告价格。当然,广告价格不会人为设定,但谷歌在竞价方面拥有强大的控制力。
——广告商进行竞价的唯一广告是他们认为有价值的广告。实际上,复杂的广告商从来没有为搜索引擎系统提供完整的储备价格,这些营销商在不同的点击机会之间进行分析。
——从根本上讲,广告商关心的是转换率,即进行一次销售的投入成本是多少。这是真实的,但并非所有的营销商都想支付最大化的正当的转换率。
——相关性更好的广告会为广告商带来更好的转换率,会为用户带来更好的体验。这一点不假,营销商实际上在雅虎广告平台中克隆谷歌广告模式。如果谷歌广告的eCPM用于雅虎,并超过其巴拿巴广告模式,这些营销商就会优先获得他们的广告。
下一周,我将对谷歌雅虎交易的最大问题进行讨论。
(原文首发于2008年10月3日;编译:靳生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