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看似是句感性的话,却在理性得不能再理性的商战中被屡屡印证。这一次乐视就版权问题突然发难小米,也是同理。
事件缘起几天前,北京海淀法院裁定就乐视起诉小米盒子盗播其《后宫甄
嬛传》、《失恋33天》等十部影视作品作出判决,要求小米公司赔偿乐视网损失15万元人民币。乐视遂向媒体发出通稿,称“在起诉小米盒子盗播案件中首次取得胜诉”。
对比乐视网购买影视作品所花费的重金,此次区区15万元显得杯水车薪。不过裁定本身也说得很明白——— 小米要负的只是连带责任。原因是小米盒子只提供了硬件载体,其内容是由“未来电视(iCN TV)”提供的。
在我国,各类互联网盒子内容需由有牌照的平台提供。小米则在回应中强调了这一点,称“根据广电总局181号文件的要求,小米盒子必须与具有牌照的互联网电视播控平台进行合作,并只能通过播控平台接入视频内容,保障合法合规。小米盒子接入iCN TV运营的中国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包括节目采集与播控系统等全部由iCN TV未来电视进行管理。”
公开资料显示,iCNTV是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旗下的子公司。2010年3月24日,中国网络电视台首家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互联网电视牌照。同年6月,iCNTV通过广电总局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验收工作。
或许看完上面这一小段解说,你仍然不知道iCN TV是做什么的。至少相对于“xiaom i”来说,iC N TV对普通消费者就是串很陌生的字母。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法院裁定,小米要负的是连带责任,那主体责任该谁负?自然是iCN TV。不过“乐视起诉一串陌生字母”,即便传播开去也没什么影响,而枪挑家喻户晓的小米,影响力就不一样了。
仅为了逞口舌之快明显不是商战中应有的架势,所以这绝不是“无缘无故的恨”,乐视明显还有别的想法,比如让自己看起来和小米齐名,为未来做准备。
关于这点,一个看似偶然的事件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就在“咬小米”事件发生之后,网上爆出“乐视成立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公司”的消息。消息引用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信息称,乐视在今年5月6日注册成立了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乐视网前董秘邓伟,注册资金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研发手机、移动电话;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汽车配件等。这直接表示乐视已正式涉足手机业务。
有关乐视造手机,业内早有传闻,笔者更确认包括魅族高管在内的大量手机界人士被乐视召至麾下的消息。不过作为上市公司的乐视却始终三缄其口。就在这不早不晚的时候,乐视“炮轰小米”和“成立移动公司”两件事接踵而至,难免引人遐想,这真的是偶然吗?
最初,乐视以视频网站起家,小米则是做手机的,看上去井水不犯河水。不过随着双方相继推出盒子、电视这类产品,就有了竞争的交集。但从公司估值和硬件品牌来看,乐视还远没有达到小米的量级,这似乎成了发难小米的动机。
虽然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两件事一前一后是乐视主动操盘为之,但不妨套用这样一种逻辑——— 当普通消费者看到乐视要做手机时,可能会问“乐视是谁?”再一看后面的相关新闻,原来就是那家起诉小米的公司,乐视的知名度一下子被拔高到了和小米接近的位置。
此外,这种逻辑也让资本市场对乐视的未来有了更广阔的想象空间——— 在盒子领域能与小米一战,乐视的手机战略或许也有自己的独到之处。
不过,此举到底能为乐视襁褓中的手机业务带来多少势能,仍无法衡量。而且正如不少分析文章所言,乐视孤注一掷战小米,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让合作方iCN TV成了吃黄连的哑巴。“瞬间翻脸”的做法多少也会让另两家平台合作方“华数”和“CIBN”浮想联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