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互联网络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海外一些观察家认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后,执政者有意识地通过开放互联网络反腐败的渠道,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并以此赢得人心。
对于互联网络反腐败的作用进行客观评价是非常困难的。互联网络具有匿名性的特征,因此,人们无法从政治动机或者政治目的出发,对于互联网络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互联网络披露出来的腐败信息,的确有助于执政者减少查处的成本,但从互联网络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看,恐怕绝大多数都在执政者的预料之中。
反腐败是一个非常复杂漫长的过程。互联网络之外的举报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案件的70%以上,在有些地方甚至高达95%以上。一些学者之所以对互联网络反腐败寄予厚望,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学者不了解反腐败的内在机理以及工作流程,他们天真地以为互联网络披露的腐败案件都不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掌握之中。事实上,绝大多数互联网络披露出来的信息都是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信息。但是由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不及时或者来不及处理,结果导致举报人将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络披露出来,希望以此引起纪检监察机关的注意。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腐败案件的时候,必须提高效率,另一方面说明执政者随时关注互联网络反映出的腐败信息,试图通过加快互联网络腐败案件查处的速度,减少公众的焦虑。
笔者之所以对互联网络反腐败持谨慎态度,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络具有不可逆的扩散性。一旦通过互联网络发布虚假信息,那么将会对当事人构成永久的损害。
当前我国互联网络反腐败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举报人通过互联网络发布信息带有明显的泄私愤特征,许多信息真假难辨。
其次,互联网络举报案件往往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司法机关查处腐败案件,但却无法保护无辜者的个人隐私权。笔者认为,通过互联网络举报腐败分子不涉及侵权的问题,但是大量互联网络举报信息包含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已经严重地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如果对这种现象听之任之,那么保护公民基本民事权利的规定就会变成一纸空文。
第三,互联网络反腐败往往采取“人肉搜索”的方式,将互联网络技术搜索的信息和互联网络使用者提供的信息结合在一起,构成一种特殊的“数据库”,从而使公民时刻处于危险状态。互联网络的“人肉搜索”是一种非常奇特的信息搜集整理归纳系统。从法律上来分析,每一个互联网络使用者提供的信息都是有限的,但是如果把所有的信息整合在一起,就会构成完整的信息链条,从而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笔者认为侵权行为可以由一个人来实施,也可以由多个人共同实施。发起“人肉搜索”侵犯他人的权利,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首先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互联网络服务使用者来说,只要提供的信息足以侵犯公民的权利,那么就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笔者认为,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利用互联网络的基本特性,提高公民反腐败的热情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执政者必须充分意识到互联网络反腐败的负面作用,建立科学的长效机制,推动反腐败事业健康发展。
从互联网络披露出来的腐败案件内容来看,大多带有桃色新闻的特点。这一方面反映出互联网络反腐败具有猎奇特性,另一方面也折射出腐败案件的基本特征。部分媒体认为,互联网络反腐败说明公众对于官员的要求越来越高,稍有差池就有可能会被举报。其实,道德评价在中国官员评价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生活作风问题或者桃色事件充其量只不过是点燃腐败案件的导火索,举报人之所以将生活作风问题作为互联网络举报的主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引起公众广泛关注,进而向体制内施加压力。
腐败是一种政治行为,它会损害执政者的公信力,但却可以给个人带来现实的利益。消除腐败的影响,必须首先建立一种公众参与决策的机制,让公众监督政府官员,并且通过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加非法政治交易的成本。(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经济法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