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下一代,是所有母亲的本能与共性。北京组建“妈妈评审团”已筹划招兵买马,这无疑将成呵护青少年网络世界的一支生力军。因为无数事实证明, 在孩子面对危险之时,妈妈往往表现得最勇敢。固然,打击网络、手机淫秽色情,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是不够的,应形成更广泛的群众监督机制,“妈妈评审团”这样 一个的民间公益组织的应运而生应看作是公众参与监督的有益尝试。这让我想起了小品《超生游击队》里有句台词——“小脚侦缉队来了,快撤!”妈发评审团来 了,能否让网络黄毒立马“团成一团,圆润离开”呢?恐怕未必能如愿以偿。
我们不否认经过主动报名和挑选出来的妈妈们个个具有强烈的责任心,拿出充足的时间盯着网络。怀疑一切的目光是必要的,但她们是基于家长,特别是 母亲对子女的保护心理来看待网络上的东西,鉴于我国现有法律对网上色情淫秽信息尚缺乏严格的认定标准,如果她们对于网上的一些信息过于敏感,评判视角过于 严格,“见到鸭子就是猫”,势必会出现干预和举报频频,浪费执法资源,甚至可能误导执法机关滥用职权,影响网络媒体的合法经营。
更重要的是,让“妈妈评审团”叫板难以逾越重重利益的运营商等强势集团无异于堂诘诃德大战风车。如果妈妈们发现了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立马投诉执 法部门查处,可查了这一茬,过不了多久又“春风吹又生”冒出了另外一茬,甚至是更为泛滥的黄毒,这样进入“露头——看守——举报——查处——再露头”的执 法怪圈,其原因就是斩草未能除根。这也成为最让警方在执法行动感到“头疼”的事,一些基础电信运营商及电信增值服务商,只顾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社会责任 和法律义务,助长了淫秽色情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
电信运营商不愿舍弃网络增值利益的现实使执法行动大打折扣,甚至某些电信运营商认为,自己只能检查过往车辆是否交费,却没能力查到过往车辆里面 装的是什么。对以电信运营商为代表的利益链上经营者,光是引导其履行社会责任远远不够,应立即启动立法加大其违法成本,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将网络信息 所有“前道工序”的操作者都纳入监管体系,使之由单纯的“收费站”变成“检查站”、“回收站”,只有确立这一前置条件,“妈妈评审团”才有可能“妈”到成 功。